約105年7月向某官股銀行申請房貸,當時因為是第二間房貸款,自然房貸利率不會太好(
約2.1%到2.5%),就在106年中,把第一間房子賣掉,問了很多友人,朋友建議我先去跟
原貸款銀行做調降利率的申請,就在前一陣子,銀行終於通知我,因為我調降的利率太大
(銀行放款人員說幫我向總行送1.64%的利率),需要收取3萬元的變更利率手續費,當下
我還蠻驚訝的,我原貸款金額只有320萬,為何變更利率手續費這麼高,我向放款人員表
示無法接受,他回答我說,他會在向主管反映是否手續費可以調降,過沒多久,我又收到
他的通知,他說主管同意只收我2萬4千元,我覺得很疑惑,可否詢問這樣合理嗎?(銀行
官網顯示變更利率的手續費是千分之一,但手續費低於5000元則以5000元計),可否有大
神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