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去年二月過世,留下一間房子,我和哥哥各繼承二分之一。
由於哥哥工作收入較低,基於對他的照顧,且我也資金需求,因此和哥哥協議他向銀行貸
款400萬和我買下我這一半,如此他可以擁有市值超過1300萬的房子,好好規劃他的人生
。這間房子目前尚有房貸約90萬元,目前是由還住在那邊的哥哥在繳,每月七千多。
我哥的財務狀況:月收入33000左右,剛到職三個月,有信用卡預借現金,繳款正常。
我的問題如下:
1. 由於400萬遠低於行情,甚至比土地評定現值(550萬左右)還低,且我哥是完全用貸
款付給我,這樣會因為「他付給我的錢是用我的財產(但同時也是交易標的)貸來」而需
要繳交贈與稅嗎?若要,是用評定現值減去免稅額還是用400萬減去免稅額來算?
2. 由於我的賣價低於房地的評定現值,那麼我是否沒有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
3. 這種狀況銀行(400萬全貸款)承做意願如何?
多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