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因家裡發生變故,
媽媽希望將房屋過戶給我,並由我來負擔剩餘房貸。
目前只籌到增值稅等規費,是先和朋友借的。
房屋狀況如下:
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400w
實價登錄約900w
媽媽名下房貸剩餘325w
土地增值稅-買賣(一生一次):17w
or
土地增值稅-贈與:34w
期他規費目前預估4w
目前想到的方式如下
1.贈與:朋友資助繳稅40w過戶後,
向新銀行貸款325+40w
讓新銀行代償原貸款325w,以及還朋友錢。
2.二等親買賣:
諮詢過國稅局後,
承辦建議我們房屋公告現值400w-既有貸款325w,剩餘75w差價,可以視為媽媽贈與的方式
認列。
這樣增值稅可以減免16萬,也不會課到贈與稅。
但詢問過兆豐、台新銀行均說需要頭期款,目前無法籌措,
另外貸款成數約6~7成,不足攤還既有325w貸款。
現在希望走2.二等親買賣的方式成本較低,但銀行要求的頭期款跟貸款成數均不足。
請問我目前評估的方向是否有瑕疵,或者有銀行能夠承做像我這樣的案子?
目前媽媽以無力負擔房屋貸款,我下個月勢必得決定如何處理。
希望鄉民朋友能幫忙想想辦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