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拿房子去跟銀行借貸
當初因為父母親都已經退休 所以在跟銀行借貸時有把老婆當作連帶保證人
母親為借款人 父親為保證人(房屋持有人) 老婆為保證人
主要還款人也都是母親(因為是她要藉錢出來用)
前陣子因為健康動了手術 但發生一些意外
導致右半邊是癱瘓狀態(也就是不能動 有醫生證明)
剛從加護病房轉普通病房中
後來想要跟銀行申請繳息一年(暫停繳房貸一年 只繳利息)
因為銀行端說要三個人的簽名蓋章才能申請變更事項
但因為母親簽名為右手 但現在右半邊是癱瘓狀態 所以根本不可能拿筆
況且就算真的硬著拿筆 筆跡也不會像當初那樣(業務說筆跡要跟當初簽名一模一樣)
也有問過當初承辦的業務是否能申請蓋手印或著是請總公司派人來現場確認
業務回答都是說不能 並且說那是你們的問題 銀行就是這樣規定
不要因為你們自己發生的問題就把問題丟給銀行
請問各位 還有別種方式能夠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