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說個人名下的第二間房貸不能有寬限期
想請問一下
我跟老婆婚前買了第一間房,登記共同持有,
當初是用我的名字申辦貸款目前還有10多年沒還
前一陣子因為工作地點,及生小孩空間不足的關係,
買了第二間房(是預售屋)打算換屋,
預售屋登記是我的名字,
這樣照我的理解,到時候核貸的時候是不能有寬限期的對吧?
因為在換屋的期間,第一間房沒賣出去前會同時背負兩個房貸,
這樣資金會非常緊迫,需要寬限期來緩衝
那如果
1.把現有的第一間房登記給老婆持有,這樣我名下無房,
但是有一個房貸戶頭,我能申請第二間房貸並有寬限期嗎?
或是
2.把第一間房登記給我持有,這樣我名下會有兩間房,
但是由老婆去申貸第二間的房貸,能有寬限期嗎?
請問哪個方法能夠解無寬限期的限制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