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政府網站問與答
十九、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但以其他人所有之自有住宅已向行庫借款者,借款人能否再辦理本項貸
款?
答:凡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自有住宅者(借款人為單身者,本人無自用住宅),即可申請本項貸款。
明明這樣寫可是最近對保行員跟我說我因為這條沒辦法負荷新青安資格
明明是預售屋團體對保還這麼嚴格嗎?
本人狀態
國營事業
信貸40W
台南房屋我當借款人跟國泰人壽的房貸還有100W
房屋持有人是我媽媽扣款也是我媽媽的帳戶
這樣的情況下被通知會被央行列管第二戶
剩6成跟20年的方案
請問台南的100要馬上還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