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macabre案

作者: KOTD (這只是代號)   2017-11-26 22:20:13
※ [本文轉錄自 KOTD 信箱]
作者: Ricas (小寰 早水 倒數模式) 看板: Ricas
標題: macabre案
時間: Sat Nov 25 15:49:10 2017
使用者騷擾使用者,是站務系統裡最困難與最嚴重的事件。
在信箱裡收到本來不該是給我的信。那是非常不舒服的。
一封「批踢踢兔第1代站長期間最黑暗的一頁」卻變成了群組信。
但卻不是我寄的。
首先這是典型的盜文,盜文卻是「告訴乃論」。在思考這部分的時候,
權衡不是所有的轉錄都是盜文,所以只有被盜文者「提出申訴」,
站長(方)才能受理。然而如果盜文,申訴可能會變成很多件,
因為1盜文形成1個案件,那法務部可能會變得很忙碌。
其中另外一種盜文還帶來惡意的中傷關係,如「造謠」,
造謠意味著對著不符合事情的事情進行描述與造成大眾錯誤的認知。
舉例來說,我並沒有一直找 wilo,我找 wilo 是因為新群組的事務。
否則我根本不可能會去一直找 wilo。
所以,在 wilo 在我的板上發文以後,我寫了4篇來清楚說明,
一、我並沒有一直找 wilo
二、我根本不記得他有個人板
三、我看到 wilo 的個人板是因為我的權限賦予我會看見看板,但我
絕對可以人格保證我不可能自己違背站長群最嚴厲的自我律例去
看任何別人的個人版這種事
四、綜合上述,我很難解釋 wilo 所描述的原文裡根本就不是實際的我,
而是她想像出來的我
所以,當 wilo 發文後,我才需要用 4篇文章去解釋我根本沒有那些
想法與意圖。
wilo 的文章被盜走以後亂 po 在站內一堆人的板又亂轉至很多人的信箱。
在我的判斷裡已經不是「盜文」問題,而是「損害名譽」事情。
「損害名譽」意味著你用不正確的資料去描述其他的人。
我明明沒有那些行為,卻硬要描述我有這樣的行為,我認為這對我並不公平。
此外,我修正相關原文中 wilo 接著被拔掉站長職務的描述。
改 wilo 接著被 wilo 自己拔掉站長職務。(自請辭)
我對 wilo 是怎麼離職的也沒興趣。從今天到以後,既然 wilo 明確的說不要去煩他。
我就不會去煩他了。
會關掉 macabre 的權限並不是因為以上任何一項因素,
而是我收到大量的使用者「反應」。他們非常的無助而收到他們根本不想收到的信。
這種使用者騷擾使用者,在站內應該要如何處理?
綜合起來,如果一例一判,macabre 會累積非常可觀的罰單;
然則我的權限裡並沒有開罰單(或者可以說,我有,但我不確定要怎麼用)這種選項
權衡所有被騷擾的使用者。於是啟動關閉 macabre 權限的補救措施。
我非常的 care 使用者去騷擾別的使用者這種事。
從我看得到的看板,至少 KOTD/macabre 已經騷擾 10個以上的看板、
騷擾 3個以上的個人,現在的站務竟然永遠等著 user 來報告「我被騷擾了」。
使用者遭到大量的騷擾 (n>5),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如此重大的騷擾事件,這個站的看板總管群、帳號總管群、法務站長群竟然毫無感覺?
這是不對的。
法律主要的原則是保護受害者,
在數量很大的使用者受到騷擾與侵害的時候。必要的措施是必要的。
於是,當站長向我報告的時候,我迅速做出停權判斷,是基於我對多數受害者的保護,
進行的必要處理,並非我與 macabre 有什麼個人恩怨。
在此清楚做出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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