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單親低收賣刮刮樂的問題

作者: VanessaQ (Vanessa)   2015-02-13 12:21:40
對不起,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這裡,如有冒犯,敬請見諒,萬分感謝。
公益彩劵甲類經銷商以60%計算成本,綜合所得稅以40%計算。
如果是104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第二類平均所得必須7750元以下,家庭人數5人,只有一人
有工作能力。
7750元휵人=38750元
38,750元.4=96,875元
96,875元휱0=968,750元
968,750元휱2月=11,625,000元
所以這位單親低收媽媽,她一年最多只可以領面額11,625,000元的彩劵出來賣?
作者: katherine111 (大蘋果)   2015-02-13 13:28:00
我是外行人不過低收入有1千多萬領刮刮樂?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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