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人合資中史上最高威力彩29億 結果稅金

作者: huanglove (SAM)   2018-02-12 12:28:27
5人合資中史上最高威力彩29億 結果稅金被課了10億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212/1297001/
嘉義市有民眾集資買公益彩券中了總獎金上億元的頭獎,獎金分給集資人以後竟遭國稅局
另課約2千萬元贈與稅,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今日於臉書上指出,國稅
局的課稅方式恐違反《納稅人權益保護法》,課稅爭議很多,另有徵納雙方資訊不對稱的
問題,爭議點「很多也很深」。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分局長林啟智表示,去年11月間轄下有民眾幸運中了大樂透頭獎,獎金
約3.9億元,要先扣20%所得稅,近7000萬元;但未事前向國稅局申報集資,事後獎金與集
資人對分超過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遭核課最高稅率20%的贈與稅,總繳稅金將近1億元

稅務人員表示,過去在台中曾有5人合資買台彩獎券,結果中了29億元獎金,所得稅金高
達近7億元,因為有4人分獎金,1個人代領,結果4人另扣贈與稅3億元,總繳稅金近10億
元。林啟智向《蘋果》表示,過去國稅局稅務人員曾經出遊合資買彩券有事先報備,但那
次中獎金額僅4萬元,不到220萬元以上,在贈與免稅範圍內。
黃士洲在臉書上指出,集資買彩券,開獎前應先辦理報備,否則當領獎人個人所得,若採
實質、核實課稅,按其經濟利益實質歸屬決定稅負(納保法第七條第二項),出頭人領得彩
金之後,按比例匯出彩金與其他出資人,是否足以證明集資購買彩金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相對地,單憑外觀金流是否足以證明出頭人對其他出資人的應稅贈與?
另外,黃士洲也質疑,國稅局設計事前報備,此等法律未規定的協力義務,是否違反常情
?稅官們知道且照做,凸顯徵納資訊不對稱。
林啟智表示,合資買彩券應在開獎前先報備,若3人各出100元買3張彩券,3人的彩券要影
印、影印資料也要寄到轄下國稅局核備,中獎後也可獎相關資料提示存查即可,手續很簡
單,但都不知道,是中獎以後才發現要繳贈與稅。事前未報備,有事後串證的疑慮,沒有
涉及納保法的問題。(陳瑩欣/台北報導)
作者: purewang0303 (小可)   2018-02-12 15:28:00
為什麼代表領的不直接拿現金給那些人 就不用課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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