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規範公告

作者: j87 (樂透板小小志工)   2018-10-23 00:23:59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Rp5MEcI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SYSOP
標題: Fw: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規範公告
時間: Sun Oct 21 18:31:41 2018
※ [本文轉錄自 BoardAnnouce 看板 #1Rp4edHh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BoardAnnouce
標題: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規範公告
時間: Sun Oct 21 17:43:00 2018
一、投票功能更新簡介
1) 自 2018/10/21 (日) 系統更新後,板主於新增看板投票時可設定下列記錄選項:
是否記錄投票帳號: (y)記錄投票帳號[n]不記錄:[N]
是否記錄投票IP: (y)記錄投票IP [n]不記錄:[N]
是否記錄投票時間: (y)記錄投票時間[n]不記錄:[N]
是否記錄投票選項: (y)記錄投票選項[n]不記錄:[N]
2) 此新功能目前仍為實驗性質,由板主選擇是否記錄投票人投票之「帳號」、「IP」、
「時間」及「選項」。在新增投票時皆預設為 (N) 不記錄,需輸入 y 才會啟用。
在使用者投票的介面中亦同步新增說明,提醒投票人將記錄並公開之資訊。
請特別注意,若同時記錄投票之「帳號」與「選項」,即為記名投票。
3) 前述記錄之項目於投票進行期間無法即時查閱,將於系統開票之「選情報導」中,
一併將投票紀錄附於「總票數」的後方。此紀錄將向所有該看板使用者公開。
二、板務部立場
1) 這次變革主要精神是促進看板公共事務(例如板主選舉、各式管理規則變更、
看板廢除、看板合併,或其他板內重大公共事務)決策的品質,
我們鼓勵板主積極採用這些工具,使看板各項公共事務的投票與板主選舉
能更有效反映使用者真實的集體意見。
2) 請看板板主(群)儘速衡量看板需求與民意,
依職權決定未來投票時是否記錄及記錄哪幾項投票者的投票資訊。
近期沒有舉辦投票需求的看板,也請儘速啟動相關程序,
以避免日後需要時受下述「三、使用規範」的公告時間限制而產生困擾。
3) 基於本功能目前的實驗性質,板務部對投票者資訊公開後之利用,
暫時不預設利用方式與解讀角度。若使用者屆時透過對公開之資訊的彙整與分析,
提出任何提升本站公共事務決策品質的建議,我們都非常願意參考、採納。
板務部也將持續檢討本功能之利弊,於六個月後建議本功能更新方向,並更新本公告。
三、使用規範
1) 若投票時將記錄投票者的「投票帳號」、「投票IP」、「投票時間」、「投票選項」
之任一項,均需於看板公告滿五日 (120小時整,精確至分秒) 。
未來再度舉辦投票時,若記錄項目有任何變動,需重新公告滿五日;
記錄項目與上次有效投票相同者,無需重新公告。
2) 若板主(群)決議僅對「重大公共事務決策」(例如板主選舉、各式管理規則變更、
看板廢除、看板合併,或其他板內重大公共事務)進行記錄、
不屬於重大公共事務決策者(例如看板活動、進板畫面徵選,
或其他僅需民意調查性質的投票)不記錄,得於前述公告中特別註明。
3) a. 為充分了解本功能之運作成效,未來每月 21 日將公告前十大熱門看板,
並規定該類看板下月全月新增之投票,其「重大公共事務決策」
(例如板主選舉、各式管理規則變更、看板廢除、看板合併,
或其他板內重大公共事務),必須至少記錄投票者投票之
「帳號」、「IP」以及「時間」。
本次公告十大熱門看板為:
Gossiping、LoL、Baseball、C_Chat、NBA、HatePolitics、Stock、movie、
sex、MobileComm。由於為第一次公告十大熱門看板,其受規範期間特別即時生效,
至 2018/11/30 止。
不屬於重大公共事務決策(例如看板活動、進板畫面徵選,
或其他僅需民意調查性質的投票)不受此規定限制。
b. 因為被納入十大熱門看板(或不再是十大熱門看板),
需要新增(或減少)記錄項目,而產生重新公告五日需求者,
由板務站長或組務人員於每月21日轉寄至板主信箱提醒異動,
並代為至看板公告新增(或減少)記錄的項目五日。
若板主(群)決議進一步記錄投票者投票之「選項」,
由板主自行公告滿五日後生效。
c. 非常態熱門看板因特殊事件誤入十大熱門看板之列,
或受公告為十大熱門看板者對記錄使用者投票資訊有窒礙難行情事,
得由板主(群)聯名、載明具體理由,向小組長申請解除管制,
並由小組長做最終審核。
4) 板主(群)使用本功能有任何特殊、例外需求,得經板主(群)聯名向小組長申請,
並由小組長做最終審核。惟不得違反第1條公告五日規定。
5) 進行中之投票的記錄項目,若未公告滿五日或設定錯誤,
板主應立即設定「取消投票」,切勿使用「提前開票」功能代替,
以避免不當記錄已投票者資料。
6) 板主(群)設定本功能之行為受小組長監督。
四、權責單位
本公告經板務部決議,若有疑義請至 SYSOP 板提出,
並由板務站長群為最終解釋機構。修正亦同。
——分隔線——
《致謝》本功能更新對板務部各項公共事務討論品質有莫大幫助,
感謝系統部提供功能更新之所有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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