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中獎免稅額提高至5000元 財長允諾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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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益彩券中獎金額在2000元以下免稅,立委施義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
示,那是1979年所訂定的規定,至現在40年過去了,當初的2000元相當於現在的5000元,
建議免稅額調高到5000元;財政部長蘇建榮允諾回去檢討,在三個月內研議完成。
施義芳質詢時先問蘇建榮,買過公益彩券嗎?蘇建榮表示,最多買200元,自己買彩券不
會超過一個便當錢,最高曾中過800元。不過,施義芳表示,若花4000元買2000元刮刮樂
,有一張中了5000元,包含印花稅20元在內扣掉稅之後,竟然還倒賠20元,這樣中了5000
元,心情會好嗎?
根據現行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免予扣
繳所得稅,獎金超過2000元應給付全額扣取20%。施義芳說,這項規定是在民國1979年所
訂定的,都已過了40年,現在民眾購買力已不一樣,當初2000元的價值,經主計總處換算
約為現在的5000元,財政部是否應該檢討免稅額從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蘇見榮表示,根據財政部統計,公益彩券、刮刮樂中獎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比率大約是99
%,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彩券、刮刮樂中獎是不用課稅的,但外界確實有些反應,建議應調
高中獎獎金免稅額,財政部可以研究看看,並允諾三個月內研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