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https://curvingalley.wordpress.com/2015/10/31/the-possimpible/
有看過How I Met Your Mother的可能會記得Robin曾有一次收到美國移民局的通知,要她
在7天內找到工作,沒有的話就要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但如果以為只要有本事找到雇主願
意協助申請工作簽證,之後就一帆風順的話,也太小看美國政府保護當地勞工的決心。
在我去美國念MBA前,許多已拿到美國MBA學位的朋友都不斷勸阻我,理由無非是因為在美
國找工作很難,除非能拿到獎學金或在美國找到工作,否則在機會成本上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此當初我是抱著破釜沉舟一定要留在美國工作的心態過去的,然而現在想想,當初的
想法真的太過天真,如果一切能夠重頭,我雖然不見得會改變去美國念MBA的決定,但我
絕對會多研究 一下美國的移民法規,多準備幾套備案計畫。
美國一年只發85,000張的h1b工作簽證給專業人士,其中6,800張保留給新加坡和智利國籍
者,而20,000張保留給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歷者,而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歴的申請人若超
過20,000,則沒有拿到h1b的人會被再丟入一般的pool與學士學歷者一起申請,換言之,
碩士以上學歷的人雖然一年只申請一次,但卻有二次被考慮/抽籤的機會。
在2008到2013年之間,沒有人會擔心h1b的問題,因為那時景氣不佳、工作機會比較少,
碩士學位者幾乎100%都能拿到h1b,因此當年我們出國時,沒有人會警告我們找到工作不
等於拿到工作簽證;但隨著景氣復甦,越來越多人申請h1b,加上許多印度顧問公司大規
模地以h1b做為人力外派的方式,因此從2014年起,用抽籤決定誰能夠得到簽證成為常態
,2015年更成為史上抽中機率最低的一次,有超過233,000人申請,即便是碩士學位者,
估計亦只有五成左右機率;之前曾有謠言說美國政府會考慮申請者的背景,若是top
universities畢業且在大企業工作應該都會抽中,然而在看到我的Google,Amazon,
Microsoft同學和朋友也因為h1b問題而被迫離開美國後,我相信這應該只是謠言。
所以,如果你到美國唸MBA的目標是留在美國工作,而且像我一樣,一輩子統一發票中獎
不到五次,那麼你在做決定時,就該把自己的運氣列入考慮;如果運氣像我一樣背,但還
是想留在美國工作的話,也不用太灰心,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路是人走出來的,如
果能儘早規劃、準備備案,應該有機會避免重蹈我的覆轍
首先,在選學校的那一刻,就有可能影響你兩、三年後的抽籤機會─注意學校的畢業時間,不要選擇十月至一月畢業的學校,因為這個時後畢業的MBA同學最多只能申請一次h1b,雖然這種programs很少,但就我所知,Texas A&M的MBA Program就
是在一月份左右畢業。而二、三月畢業的MBA同學雖然因為60天grace period的緣故可以
申請兩次,但第二年就算抽到,在10/1前都是不能工作的,所以最好也避免。因此,挑選
四月至九月畢業的MBA programs就對了,這段時間畢業者在畢業該年以及畢業後一年都可
以申請h1b。
第二,儘可能在三月初以前拿到full time offer,因為如果想參加畢業前該年度的抽籤
,必須給公司和律師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像我三月底才拿到offer,就算公司想幫忙
也愛莫能助。而如果順利在三月初找到工作,同時也已經修滿畢業學分的話,就算人尚未
畢業,仍然可以請學校提供書面證明,據此以碩士身分參加h1b申請和抽籤;即便學分尚
未修滿,亦可用學士學歷申請,只是中簽機率較低而已。
第三,既然是抽籤,如何提高機率便是關鍵,如果夠厲害,其時可以多找幾間公司同時幫
我們申請h1b。美國現行的規定是不允許同一間公司為同一個人在同一年度內重覆申請,(
就算不同職位也不行),但它並未禁止不同公司幫同一個人在同一年度內申請,因此,許
多人在印度的印度人為了提高移民美國的機率,不惜自掏腰包找不同公司幫他們申請h1b
,所以千萬不要像我當初傻傻地只以原公司申請,等到看到那些印度人同時抽中數張h1b
時才扼腕。
第四,儘早與僱主討論沒抽到時的備案,就算沒抽到,還是可以考慮其他方案解套;STEM
的學生可以延長OPT;有加拿大國籍者則可以改申請TN Visa;而若像我一樣以上皆非者,
一個可能的辦法便是請雇主幫你量身訂做一個訓練計畫並以此申請J1 Visa,但J1 Visa在
"訓練"結束後有返回母國服務的條件,因此必須能夠拿到台灣政府書面證明,豁免返國服
務,之後才能繼續留在美國工作;另一個可能的辦法便是再申請一個碩士或博士學程,以
F1 CPT的方式半工半讀,但不是每間學校都願意一開始便提供CPT,因此申請前必須打聽
清楚;最後一個辦法,也是我後來採行的辦法,便是請雇主把我派往海外分子公司,只要
在海外分子公司工作滿一年,隔年便可以利用L1的名義回美國,L1的好處是效期五年且不
用抽籤,但缺點是持L1者是不能換雇主的,換言之,除非未來能從L1轉到h1b或綠卡,否
則只能替同一個雇主工作。
如果像我一樣選擇到海外分子公司工作,而且雇主願意讓你自己選擇想去的國家,我會建
議選擇加拿大,理由是因為加拿大移民政策相當寬鬆,工作滿兩年就可以申請歸化,待拿
到加拿大國籍,若還是想回美國工作,大不了用TN Visa至美國工作,是一個進可攻退可
守的備案。除了加拿大外,我聽說紐澳的移民政策也相對寬鬆,只是她們不像加拿大與美
國簽有NAFTA,可以用TN Visa至美國工作罷了。
不過我當然沒有這麼幸運,雖然敝公司大多數的單位對於工作地點都是非常有彈性的,但
本人偏偏是在一個不允許work remotely的部門工作,因此,在經過三個月的等待,我的
生命又再次轉了個彎,三週前我來到舉目無親的愛爾蘭工作,不過要說兩年美國的MBA教
會了我什麼事的話,我想便是那種不斷跨出舒適圈的信念,我們不知道生命何時何地又會
再次轉個彎,只能相信 ”Nothing, and everything, is possimp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