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Activity 看板 #1Ey5Na3E ]
作者: NTUACTIVITY (activity) 看板: NTUActivity
標題: [活動] 外交部「101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時間: Tue Dec 20 17:31:14 2011
外交部「101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團隊招募
一、主辦單位
外交部
二、計畫說明
本計畫旨在推動我國與邦交國及部分無邦交國間之青年交流,培養各國外來領袖
對我國情及文化認識,以增進雙邊關係
三、執行方式
1.外交部將招募44個團隊(每隊1名領隊與6名學生),於101年6月至8月期間分赴39個
國家與當地青年交流。
2.各團隊須於出發前完成課程編排及教材準備,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配合駐館(處)
及各國合辦機關(單位)需求,辦理與當地青年或社區、社團、慈善機構及國際(區
域)政府(非政府組織)等交流活動。
3.各團隊領隊及團員須全程參與本計畫所有活動:
a.授旗典禮(暫定101年5月下旬舉辦)
b.簡報、表演
c.成果發表會(暫定101年9月下旬舉辦)
四、外交部支援事項
1.提供來回交流國家之最直接航線之經濟艙來回機票、當地飲食補貼(每日每人20美
元)、住宿及交通、保險、疾病預防藥品及必要疫苗等之費用。
2.每一團隊補助新台幣45,000元,用於行前訓練、教材準備等各項事務。
五、執行期間
於101年6月至8月底期間執行,停留當地時間以14天(含抵、離日)為限。
六、執行地點
1.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多明尼加、巴拿馬、
巴拉圭、貝里斯、聖文森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墨西哥、厄瓜多
、祕魯、阿根廷、智利及巴西
2.亞太地區:馬紹爾群島、索羅門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吉里巴斯、澳大利亞
、紐西蘭及汶萊
3.非洲地區:史瓦濟蘭、甘比亞、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及南非(開普敦)
4.北美地區:美國(華府、波士頓、芝加哥、休士頓、舊金山、亞特蘭大、關島)及加
拿大(溫哥華)
5.歐洲地區:德國、西班牙(馬德里)及義大利
6.亞西地區:蒙古、土耳其及以色列
由駐外館(處)洽當地合辦機關(單位)於適當地點辦理
七、交流主題
1.請參考外交部網站公告之甄選公告附表,包含我國國情與中華文化(含簡易華語教
學)、體育武術、音樂歌唱、舞蹈、團康、電腦科技與創意、公共衛生、臺灣美食
等,以及其他由駐外館(處)及各國合辦機關(單位)依當地國情及交流對象所建議之
主題。
2.各駐外館(處)得依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八、交流方式
以寓教於樂方式進行交流,可視當地情況於課餘或正規課程時間進行。
九、參加對象
1.各團隊成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同一學校師(職)生。
2.學生團員須具備適合專長及外語能力,且未曾參加過本交流計畫,學生必須於101
年6月1日前年滿18歲。
十、報名方式與期限
1.校內收件截止時間:請於101年1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將資格文件及服務建
議書(紙本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交至課外活動組
2.本組將於紙本封面用校印及負責人印後,於1月17日前同公文函送外交部
十一、評審組成與審查方式
1.評審由外交部各地域司負責組成,如有必要時得要求團隊至外交部進行簡報。
2.審查標準:
a.教學聲望(原則上依據教育部之評鑑與大學學測及指考之志願等):10%
b.辦理國際交流事務與服務學習之經驗與潛力,學校行政部門給予團隊之支持:20%
c.課程規劃切合目標國需要且具有調整之彈性:20%
d.團員與領隊整體素質及外語能力:35%
e.經費規劃:15%
十二、詳情請參考外交部網站甄選公告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55804&CtNode=2284&mp=1
推案國家一覽表、服務建議書範本請至課外組網頁下載
十三、 如有問題請洽3366-2063~2066,課外活動指導組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