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退出PTT

作者: anawak (...)   2016-05-20 00:40:21
我真的不想繼續吵。版主判我自刪水桶,我也回信給他,我欣然接受。
版主,是不是,我是不是跟你說我欣然接受。
我也寫信給這位先生,請把話清楚。
他曾經公開信件內容。有看過的人就知道,我沒有出言辱罵。
結尾還客氣的說,「大大,請問您需要這樣嗎?」
結果呢,這裡一邊道歉一邊把仇恨的帽子戴過來,
看看這篇文章裡面"仇恨"這個詞出現幾次?
m先生,是你心裡有仇恨,覺得自己只是從眾拉個D賽打打嘴炮而已,
為什麼我要針對你?我還會感謝別人的回文推文,但卻針對你?
是不是覺得自己好無辜好委屈?
我一直在講的,你把我發文記錄的列表貼在推文裡,
然後說看我發文記錄,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公司堪憂。
我就請問你,我哪篇文章跟備份有關,讓你覺得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你看篇文就想去肉搜對方背景,把對方文章列表貼出來,
然後進一步問你,到底是哪篇文,從頭到尾講不出來。
是怎樣,陳文茜的小護士嗎?實事求是很難嗎?
※ 引述《morose7171 (羅隱)》之銘言:
: 此篇不需做任何回覆....我也看不到了...
: 某人又寄信給我,揚言要告我...因為我把信的內容公開...
: 如果這位大哥想告~我做好花錢了事的心理準備了...
: 但是,還是要向你道歉,我不應該公開你的信件內容...這一點是我的錯...
: 但是,你這樣的寄信逼問和強制我回應...甚至第二封信趨近恐嚇..
: 是否也有行為上的不對?
: 甚至,去我曾經的貼文內...指責我只尊重資深 鄙視資歷淺的人?
: 因為仇恨而仇恨的...刻意在誤會我的文意呢?
: 當初一片好意的提醒你、建議你、暗示你...結果換來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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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順便回你的問題...
: 我指的是你的資訊觀念和概念不足....不是針對某一篇去討論...
: 就是因為不想說太明白...畢竟講對方觀念和概念不足....我尚未有那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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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不敢講對方觀念不足,很好意的不想讓對方難堪。很善良的人,是吧
但卻很閒的去搜對方發文記錄,貼出網址,
「看了你發過的文」「你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點」
以及這句:
→ morose7171: @voodist 觀念錯了,講再多都只是... 05/09 08:34
都講到這樣了,還有哪裡不明白?有何不好意思?
: 畢竟,你有你的專業~但是,你卻無法靜下心的好好閱讀我的文字?一直逼問...
: 我在你之後~也貼了一篇備份的文章...
: 就是暗示你備份這一部份的資訊觀念:不完善的備份 等同 沒有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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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網路版看過某位大大,自己家裡的房間弄個機櫃,架了一堆機器。
想說MIS版會不會也有這種神人,借個陣列卡試試之類的。
然後順便問了一個問題,買伺服器的話,買IBM跟非IBM有何差別,
跟IBM簽約或跟非IBM簽約,有何差別。因為我自己也有在兼差。
你還在那邊"暗示"備份的資訊觀念?!
既救不了ERP已經故障的問題,也沒有提供伺服器採購與維護的比較。
好啦,備份計劃擬好了。那請問要買IBM的,還是非IBM的?
合伙人問你,有何不同?哪個保障比較多?
只要回說備份做好,哪家都一樣,是這樣嗎?沒有其它比較點?
這邊謝謝nanaseliin的回覆,我自己也打去問了。
對方也建議,伺服器買IBM或HP的比較好,
貨比較充足,華碩的就不建議,貨少備品少。
: 小弟不才...也盡了一些薄力...卻反而被你追著打殺?
我怎樣打殺你了?不過就請你說出是哪一篇讓你覺得我「還不知道問題點」
你都敢公開的藉由質疑別人背景記錄進而去質疑對方的能力。
那請你直接說出來是哪一篇,說不出來?竟然還說你被我嚇到?見鬼了!
這還是在我寫信說要告你之前喔。
好好請問你哪一篇,不回應,然後到版上貼出信件內容,說被我嚇到。
太好笑了。
: 其他前輩的回應...你卻一一的感謝...我是否也可以誤會你只尊重資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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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以知道我還是有分寸,即使有些人一邊回文一邊酸,我還是感謝。
你卻炮製了一個奇美小護士。小護士呢?你的小護士呢?
至於公開信件內容挨告罰錢,這裡有篇去年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50916/692819/
某男生追女生,偷塞紙條到女生的包包內。女生發現信紙條後回信,
反遭陳男來信辱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有問題」
此事,陳男寄給洪女兩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陳男自行撰寫,法官認為應受《著作
權法》保護,縱使陳男寄給洪女,陳男仍是著作權人,洪女將信件公開不符
合理使用規定,因此判她應賠償陳男1萬1千元。
鬧一鬧變成自己要退出ptt。大大,請問您需要這樣嗎?
我沒有要你退出ptt,也沒有一定要告你。我不是訟棍。
話說回來,morose7171跟我這篇文都不該出現在MIS版。
吵這些沒意思。但版主要留這種文,我只好回應。
: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6-05-20 00:51:00
我很好奇 您到底想要得到什麼?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6-05-20 01:33:00
越南妹子的八卦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6-05-20 01:34:00
私訊吵啦 你們是覺得有人關心誰對誰錯嗎?
作者: Wishmaster ( )   2016-05-20 01:45:00
唉...這年頭發個文章都要小心個半天,真累...
作者: Akaski (拂曉)   2016-05-20 07:35:00
喔。
作者: pingcloud   2016-05-20 08:15:00
別針對這事發文了啦 為了一口氣有必要這樣嗎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6-05-20 08:27:00
有時候 退讓的那個人才是勝者 別再爭誰對誰錯了
作者: susicat (壽司貓)   2016-05-20 08:35:00
我覺得重點還是越南妹子呢...(敲碗
作者: wantsleep (汪凸死立普╰(‵皿′)╯)   2016-05-20 08:40:00
上個BBS而已搞到要告來告去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20 09:03:00
你誰? 私事一直PO上來專版是想??再噓一次 , 演八點檔??
作者: Aries322 (ARIES)   2016-05-20 10:10:00
版主可以將這幾篇都砍了嗎,感謝
作者: tnshoho   2016-05-20 12:05:00
阿不就好棒棒,你乾脆去當法務別當資訊相關算了
作者: sssxyz (只出沒大佳基隆河左岸)   2016-05-20 15:28:00
著作權法那個案例爭議很大 第三條1.看起來就不符合了
作者: Non (與意志力的戰鬥)   2016-05-20 18:29:00
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作者: miacp ( )   2016-05-20 20:24:00
開頭說不想吵,又回了一大堆,是管不住想紅的心嗎?
作者: atrix (班班)   2016-05-21 11:12:00
那個案件真的很有爭議~當初我也有公開不公開私人信件的問題,侵害著作權需要該文章達到文學創作的程度,是從來沒人寫過的句子,或從沒人在當下那個情境用過,(雖然那男子可能信件內容真的符合了~~)不然每個人都可以告別人侵犯了履歷的自我介紹的著作權了~~而且那男子已經是法院認證的神經病了~~(控告公然侮辱不成立)
作者: nanaseliin (哇系奧希卡)   2016-05-21 11:58:00
提告是下策 能私下和解就好你已經表示說『可能』會提告 這裡的東西便是『證據』此時再有人介入處理 會越絞越混濁 很難說得清
作者: toploader   2016-05-21 13:14:00
沒有一定要告你我真的不想吵,都是別人的問題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6-05-21 13:33:00
慢走 不送嘿 都是別人的問題
作者: nanaseliin (哇系奧希卡)   2016-05-21 15:10:00
其實板友X不知道在刪文和刪內文後風向已經回不來他自己也還是不明白這箇中的道理 就醬囉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21 19:56:00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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