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休息日(禮拜天)加班這件事情比較會有爭議,
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加班,非天災、不可抗力事項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加班,
作IT的都知道"不可抗力"可是常發生, 一個程式沒釋放資餘, 就可以導致網站掛掉,
又沒辦法規定網站只能在工作日掛掉...
所以, 像這類的不可抗力(硬碟掛點、空調問題)
算不算是在法令規定的不可抗力的事項內?
若是不論加班多久就應該加發一天加班費與補假一天 ,
大部分雇主都不希望如此增加成本,
但SI跟客戶又是有簽約的...
我是認為按照產業特性, 這類應該不可抗力的事項應該先規範出來,
只要這類事項必須加班, 雇主是應該照勞基法走的
※ 引述《Non (與意志力的戰鬥)》之銘言:
: 大家好,
: 來聊聊在vendor side服務的版友對於這次一例一休的改變有什麼影響或看法呢?
: 小弟公司原本很自由不用打卡上下班,但現在公司改成需要登記上下班時間,
: 如果仍想維持原本彈性上下班的話,就必須跟公司簽訂合約,以每年年底剩餘的年假打對
: 折來換取彈性上班的權益,
: 如果年假剩餘0的話,也不會再追溯,等於變向鼓勵你把年假請完。
: 另外比較麻煩的是休息日與上班日的調整,有夠麻煩的...,以後加班之前還要先跟主管
: 和人資喬好那一天是休息日之類的...
: 不過公司有坦白這次的修法對於我們IT服務業光付出加班費這一塊可能就會有5~6倍的代
: 價...,所以是還蠻能體諒公司在節流的想法之下還能維護我們的權益
: 大家也來談談一例一休對於各位的影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