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29871049 (此碼空號)》之銘言:
: 當自己上網在看某篇新聞報導時
: 突然MIS敲自己說你是某色黨的喔?
: 或者自己在跟別人Line某個話題時
: 那MIS也會敲我說這話題他也有高見
: 當我問他可不可以不要再看我電腦畫面
: 「這是公司給我的權利呀」
: (的確有簽約...無法反駁)
: 搞得自己摸魚盡量使用手機...
聽過「自我隱私的合理期待」嗎?
https://goo.gl/tECPsD
意思就是說,如果簽約內容中並未表示有監控員工上班的電腦畫面的主張,
造成員工有「自我隱私的合理期待」,那該監控行為違法,甚至MIS雖擁有
監控的「權限」,但未經公司「授權」而自行行使「權限」作為私用,公
司甚至可以解職該M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