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接幾個小公司委外代管主機,事前也簽好保密。
有次一家公司主機在半夜出了點小狀況,我用遠端登入排除,隔沒幾天那公司說要告我,
因為我在未經他們允許下登入主機。之後他們要我簽署若他們公司有公司業務洩漏,就要
我賠償,還找了某議員說我不簽就告我。
我當然超不爽,但我人單力薄,只好簽了,但附則是非正常工作時間不負責維護。撐了一
陣子直到合約日期終止,確定他們沒因我原故的資料外洩後我就 結束不續約了。
這給我個教訓,要搞懂對方是要服務的底限,24小時的殺必速給對方,對方可未必領情,
以後要半夜解問題就拿錢和交通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