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點年紀了,想轉換跑道(PM或MIS),還沒決定前想先找個地方待一下,
網上看到政府機關資訊人員工作的缺,想請問像下面2個資訊職務代理人工作,
上班時間會不會很忙?有沒有自己的時間?另外政府機關MIS是不是都委給廠商,有自己找人管理嗎?
謝謝
1.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徵求約僱職務代理人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有資訊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熱愛學習者佳。
(四)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達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業務。
(二)協助資通安全端點防護委外案之專案管理。
(三)協助資訊服務推廣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約僱期間:自約僱之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約僱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資料來源: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9%ef%bc%89%ef%bc%88%ef%bc%88%ef%b8%bf%ef%bc%88%ef%bc%a0%ef%b8%bf%ef%bc%819
2.金管會銀行局資訊室徵求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資格條件:
(一)大學學士以上畢業且對資訊相關工作有興趣者。
(二)責任心強、具團隊精神且溝通能力良好,必要時可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三)依公務員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資訊系統管理及網站資料維護業務。
(二)辦理資訊教育訓練。
(三)個人電腦及週邊等資訊設備維護及財產管理等工作。
(四)其它交辦事項。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28日(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至實際復職前一日止)。
薪資待遇:34,916元/月(在扣除擔任該項職務應具之基本年資後,所餘與本局業務相近之工作年資,得於提出曾任工作服務成績優良之經歷年資證明後,依工作年資提敘)。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8樓
資料來源: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6%ef%bc%86%ef%b8%bf%ef%b8%bf%ef%bc%84%ef%b8%bf%ef%b8%bf%ef%b8%bf%ef%bc%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