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g175 (非典型廢言)》之銘言:
: 整理了一下藥檢事件的始末,
: 必須要先說MLB官方與球員的藥檢協議對藥檢與仲裁過程必須保密,
: 所以許多報導裡消息來源都是source(s) said/told/indicated
: source(s)可能是五個十個一百個甚至從頭到尾只有一個,
我也來補充幾點,同樣地,不少報導只有source said, ...,etc.
這部份我也儘量列出原報導來。
: 這種情況下收集員將樣本帶回家保存會比將樣本放在FedEx那好.
: Laurenzi從05年加入CDT開始一直是這樣做,沒有出過問題.
: Laurenzi將所有樣本帶回家後就放進塑膠袋再放進樣本盒,
: 樣本盒也有加上防竄改封條.
這個地方有些不正確,根據Laurenzi的聲明 (http://0rz.tw/MCsBH),
他是在採集樣本後,在現場把裝樣本的貼上防竄改封條後,就立即把
樣本的容器放入塑膠袋,加上防竄改封條,再放進樣本盒,再加上防
竄改封條。這部份是Miller Park內當面做的,整個樣本採集團隊都
在現場。原文也提到了,之後檢驗時封條是完全完整。
另外補充幾點:
(1) 當天除了Braun外,並採集了另外兩位球員的樣本,這些樣本同樣
在放進塑膠袋,加上防竄改封條後,安置在同一個樣本盒。
( http://0rz.tw/MCsBH )
另外這兩位球員樣本之後檢驗時沒有禁藥的反應。
(2) 樣本盒及內部的塑膠袋及容器等並未標明那一個樣本是屬於那一個
球員。 ( http://0rz.tw/MCsBH )
(3) 關於Braun的 testosterone level 高達20:1這一點,有些人拿來
"暗示"樣本有問題。首先,雖然 20:1 在MLB是目前測到非常高的
值,在體育界並非是不合理的高,濃度和用禁藥及樣本採集的時間
有很大的關係。前UCLA的Olympic lab主任 Don Catlin 被認為是
藥檢之父,他指出之前他甚至檢驗過 100:1 的例子。
( http://0rz.tw/oHvJR )
(4) Don Catlin 及其他專家指出,在樣本放兩天後,濃度有可能會改變,
因此濃度是 4:1 或 20:1 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 testosterone
是體內自行產生,或是外來的。在發現Braun的樣本A 有過高的
testosterone 後,實驗室檢驗 Braun的樣本B,證實其來源為外來的
exogenous testosterone。
Catlin和其他專家更表示,除非樣本被竄改,不可能會自己產生
exogenous testosterone。
( http://0rz.tw/oHvJR , http://0rz.tw/cULI8 )
(5) Laurenzi 的處理樣本的過程雖被判定為程序問題,沒有符合MLB的
立即送出之規定。其處理方式是符合CDT的藥檢規定。負責美國奧林
匹克運動項目藥檢的USADA的總裁 Travis Tygart 除了表示在週末
把樣本帶回家保管很平常外,也同樣指出synthetic drugs不會自行
產生。
( http://0rz.tw/cULI8 )
(6) 關於Braun要求做DNA檢定這一點,Braun方放出消息是這個要求被
MLB拒絕,有點暗示樣本有問題。根據 ESPN Outside the Line的
消息,是Braun方提出要求後,MLB一開始同意,後來告訴Braun方
這個DNA檢驗沒有必要 (封條完整, 不可能被竄改加料),但可以在
後來仲裁時提出。可是後來仲裁時Braun方沒有再提出這要求。
( http://0rz.tw/oHvJR )
(7) 仲裁庭不是像一般打官司可以上訴再上訴,基本上就是一次定生死。
這也就是為什麼 MLB 要翻盤很困難,要有些"創意"來找翻盤的可能
性,看看有沒有辦法另打官司或重新仲裁(如仲裁者Shyam Das有無對
MLB規定的解釋有問題等)。也因為仲裁庭的特性,雙方都是底牌盡出
,不太可能會有只打程序問題,打輸了再準備打其他部份的策略。
Braun方在仲裁庭時不去爭議樣本可能被加料或爭議檢查結果有問題
,比較不適合解釋成他們準備以後才來打這方面。
( http://0rz.tw/0BZ9y )
下面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目前的消息很多都只是來自"消息來源",但從既有的消息來看,雖然Braun
以程序問題而不用禁賽,他用藥的可能性蠻高的,尤其是他的樣本在封條
完整的情祝下,無論中間是被怎樣收藏和運送,如何能自行產生 synthetic
testosterone?而且那麼剛好就只有他的兩個樣本會奇蹟性地產生,同個
樣本盒內中另外兩個球員的樣本就不會?當然,凡事沒有絕對,之後也許
會有新消息出來對Braun有利,但目前單就用藥這點是對Braun很不利。
前面有網友提到Braun要對Laurenzi有所解釋,沒必要把他說成辦事不利,
又暗示其專業能力有問題 (Braun: I don't honestly know what happened
to it in that 44-hour period," http://0rz.tw/3RRsP )。但我個人對
他的律師更加反感,他是完全不放過 Laurenzi,更直接批評他:
http://0rz.tw/eBv9N 。
對把樣本帶回家這一點雖是 Braun用程序問題翻盤的主因,但只是以MLB
規定及如何對規定解釋而言。Laurenzi 不只是幫MLB收集樣本,也幫其他
美國四大運動收集樣本,他把樣本帶回家是符合CDT規定,且在其他運動,
尤其是奧林匹克運動是很平常的事,只是MLB的條文規定讓Braun方找到攻擊
這一點的根據。既然都已經因程序問題不用禁實,實在沒必要再攻擊
Laurenzi的專業能力。而且如果當時Laurenzi是當晚就把樣本交給FedEx,
FedEx過完週末後再運送,Braun的律師大概也會批評Laurenzi沒做好監護
樣本的工作,竟然讓樣本在沒有人監護下在FedEx辦公室放了幾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