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7-22 21:45:37基於之前LIVE 文的罰則不是非常詳細
我跟其他兩位版主討論過後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15 天水桶
第三次15 天水桶 + 該年度不得再發LIVE 文
若已受不得再發LIVE 文的處分 還是照發
以鬧版計 水桶半年
此外 原本的版規除廣告文外 最大只有明載15 天水桶處分
這樣罰則也是不足 (看看那個SUCKStaiwan.....- -")
因此加上累犯條款
三個月內鬧版引戰 累積進第三次15-day DL
第三次 可處罰一個月到三個月
在被累犯條款處罰後三個月內再犯 至少半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