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電] Then And Now

作者: secondo (小天使說得對)   2013-09-22 23:14:48
※ 引述《tyruschen (tyruschen)》之銘言:
: 節譯自:http://tinyurl.com/mtmck2d
: 1954年那一年,23歲的威力梅斯擊出41支全壘打,打擊率.345,拿下國聯最有價值球員。
: 照片中當時的他住在哈林區沒有電梯的出租公寓,吃著房東太太為他準備的早餐。
: 照片:http://goo.gl/hMf5YW
: 容我重覆一次:國聯最有價值球員,住在哈林區小小的無電梯出租公寓,而且窗外還有超
: 讚的視野--對面房子的磚牆。
: 如果這樣Marvin Miller還不能進名人堂…
Marvin Miller真的是大聯盟現代制度的催生者,
因為他才使得自由契約球員與薪資仲裁的交互作用,
讓球員取得真正符合身價的薪資。
在1975年的MLBPA為Messersmith及McNally二位球員提起申訴仲裁,
在仲裁人Kevin Seitz的仲裁判斷中,作出有利於球員的認定,即球團行使單方更新
權續約之契約內容並不含保留條款,
雖然球團老板力圖反撲,而向法院提出訴訟,
最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八巡迴法院於堪薩斯城皇家隊代表24個球團提出的訴訟中,即
Kan. City Royals Baseball Corp. v. 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s Assoc., 532
F.2d 615 (8th Cir. 1976)一案,
法院肯認了仲裁的合法性,駁回球團的訴訟,
保留制度從此被推翻。
但Miller更有遠見的地方在於,
怕自由市場上充滿了自由契約球員,
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球員,
壓縮在自由契約球員在市場上的數量,
以增加球團間對有限的自由球員為競爭是較為有利的,且也能夠將薪資拉高。
故於1976年的勞資團充協議(1976-1979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中,
勞資達成共識,規定球員有六年的大聯盟年資有資格成為自由契約球員。
於此協議前,球員有二年大聯盟年資即有薪資仲裁資格;因此新的協議實際上創造了
三種類別的球員,即
(1)大聯盟年資未滿二年年資的球員,球團給的薪資只要在聯盟規定最低額度以上即可;
(2)有二年到六年大聯盟年資的球員,有申請薪資仲裁的資格;及
(3)有六年以上大聯盟年資的球員,有申請成為自由契約球員的資格
自由契約球員數量的限制是符合Miller在開放市場上降低球員供給量的意思,
其增加了球團間對自由契約球員簽約的競爭,結果會顯示在該等球員的薪資。
而薪資仲裁後來也規定,仲裁人得考量的因素包含了
「與申請仲裁年資相差一年年資的球員」-
所以,有五年年資的球員,於仲裁時,仲裁人必須考量與其年資相差一年的球員,
即得考量已經具六年年資球員,也就是自由契約球員的薪資。
薪資仲裁時,球員得拿那些在開放市場契約的球員身價作為自己身價的比較基礎,
使得符合仲裁資格的球員可藉由自由契約球員的薪資來提高自己的薪水。
所以,將自由契約球員及薪資仲裁結合在一起,使得球員在符合仲裁資格,
雖尚未成為自由契約球員,但仍得取得符合其在自由市場上的薪資。
最佳的例子是:2008年贏得薪資仲裁,年薪從90萬鎂,直接跳到1000萬鎂的R. Howard
所以,M. Miller是一個非常有遠見的工會領袖,當然也是教主最大的敵人
但對於現代棒球的貢獻,進入名人堂HOF,當之無愧……
所以,現在一直在排除他,有人就形容,這是"Shame for Hall of Fame"
(http://mlb.si.com/2012/11/27/marvin-miller-hall-of-fame/)
作者: tonyselina (叫聲拔拔)   2013-09-22 23:31:00
作者: jemc1905 (karma)   2013-09-22 23:31:00
作者: feather7589   2013-09-22 23:33:00
作者: gn01106472f (jessie)   2013-09-22 23:35:00
推!
作者: jhoc (jhoc)   2013-09-22 23:38:00
作者: mjonask (不是啦)   2013-09-22 23:39:00
推!
作者: catsondbs (貓仔)   2013-09-22 23:48:00
先讓一部份人富起來 (誤
作者: 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   2013-09-22 23:49:00
還是那句老話,人都死了 你現在給他榮耀也無法彌補甚麼了 反
作者: 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   2013-09-22 23:50:00
正名人堂本來就是充滿笑話,鬧劇的地方 真的也不差這麼一件了
作者: genteme (Brett Gardner's big fan)   2013-09-23 00:19:00
好文!!!!!
作者: pikachu123 (pika)   2013-09-23 00:20:00
Scott Boras表示: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3-09-23 02:00:00
M.Miller可以進入我的名人堂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3-09-23 13:07:00
淚推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13-09-23 19:58:00
濕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