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portcenter 看板 #1IIQYUar ]
作者: mousepad () 站內: Sportcenter
標題: Re: [罷免板主] MLB 板
時間: Tue Oct 1 00:36:43 2013
裁定: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期滿由系統自行關閉。
經審核,
未符合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裁定本罷免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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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屆滿兩週投票期限,
由系統自行關閉,
感謝該板板友於行使網路公民權的過程裡充分相互尊重。
二、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三-4) 使用者參與罷免表決」規定:
「選擇Y者一律限填『贊成罷免』四字、
選擇N者一律限填『反對罷免』四字,
方為有效票。」,
其餘均為無效票。
依前開規定經清點後,
選擇Y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27.farst
85.rex9999
97.bztfir
173.syuemei
總計選擇Y者之有效票為186票。
選擇N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3.Xk
8.Sunrise2516
9.EE1
15.porten812
26.abc0922001
49.foreverkn
57.icelocker
95.susujojo
111.tlchen
112.kaojet
132.kill90206
152.TSbb
154.mydreamcome
155.bandongo
164.roverchi
166.typhoonnat
167.Aslann
170.chsh410862
總計選擇N者之有效票為166票。
三、
本案總計有效票為352票。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約52.84%,
「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0票。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60%或以上、
且『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5票或以上,
該罷免案成立,
否則該罷免案不成立。」,
本罷免案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