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裡面是這麼說的:2017年只要滿足以下2個條件之一,就會成為球員選擇
權,意味著達比修有達成條件即可跳脫合約。條件包括:
一、在2012年到2016年之間贏得過1次賽揚獎與1次賽揚獎票選2到4名。
二、在2012年到2016年之間有1次賽揚獎票選第2名、2次賽揚獎票選2到4名。
是說只要達成這兩件其中一樣就可以逃脫2017年的合約.今年達爾是賽揚獎
票選第二,所以在接下來的2014~2016這三年,要滿足
(1)拿到其中一年的賽揚獎 或
(2)拿到兩年的賽揚獎票選二到四名.
這兩個條件只要達成一個就可以逃脫.
達爾這份約還有一項滿特別的,就是除了六年(2012~2017)5600萬的薪資以外
還有1年80萬的健康獎金,一共5年(2012~2016).所以有些報導會把達爾的合約
寫成6年共5600+80*5=6000萬.健康獎金是這麼算的,只要在一年內沒有在DL上
超過30天,這80萬就到手,但是一旦DL超過30天,就一天扣獎金5228.75美金.而
這個數字怎麼來的,應該就是MLB一年球季共183天,所以80萬/(183-30)天=
5228.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