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講法我覺得在Simmons身上講不通
Simmons離Arb有一到兩年,離FA有五年,並不是現在不綁就會馬上留不住
如果以這個講法,這個約如果Arb-years簽得像是2M/5M/8M就算了
但是現在給的是6M/8M/11M,你得比較的對象是他上仲裁庭有多少機會拿到這個數字
我們先假設這就是他上仲裁庭拿得到的數字
如果到時候老闆願意給這個錢,那麼綁不綁這個約對這三年都沒有差別
如果老闆到時候不願意給這個錢,那麼就像金寶今年的交易傳聞一樣會處理掉
怕老闆到時候不給錢只成立在用明顯低過arb-years的金額綁住的前提下
30M/6yrs恐怕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數字
即使他今年拿到super2,照Dave Cameron的假設他前六年會拿34M好了
也就是說Simmons拿到super2的機率乘上健康六年跟打擊break out的期望機率是88%
這樣才是個不賺不賠的deal
這無關乎Simmons在場上到底多有貢獻,這個合約的價值比較的對象是
「如果不給這個合約,Simmons會拿到多少的期望值」
另外還得再加上兩年FA的28M會省下多少,但是沒有club option讓這個價值不利勇士很多
回到老闆掏不掏錢的問題,這種綁法對於預算有限的球隊並不盡然是好事
更何況一次綁了那麼多張,Simmons前面幾年金額相對低問題還不大
其他人只要有表現不如預期,又或者Simmons最糟的情況像Crosby那樣跑個壘就掛掉
會把本來就有限的空間卡得更死
我覺得說John Hart影響是滿有可能的,不打仲裁的確可以省掉其他有形無形的成本
這就關係到FO怎麼評估這些成本是多少,John Hart手上簽得合約也不是沒有最後
必須認賠殺出的案例
※ 引述《fricsay (Life sucks)》之銘言:
: 事情很單純,沒那麼複雜,中產階級收入的人應該都懂的。
: 本來老爸一年給你 10000 花,這十年感覺媽的怎麼要買啥都買不起,
: 今年老爸失心瘋或中彩卷,突然給你 1000000,
: 你左思右想,覺得這筆錢不趕快花一花,明年不知道還有沒有,
: 要是跟老爸說我先花一點,剩下存著以後用,老爸反悔你也沒輒。
: 而且前幾年省吃儉用省的要死,忍痛花錢卻買到兩隻猴子,今年不想再買猴子了。
: 然後就是今年冬天看到這些約。
: Overpaid? Who cares.....我這十年沒像今年這麼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