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cpeda (secpeda)》之銘言:
: 請問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 門票是大聯盟拿去分配 請問是怎麼分配的?
: 這跟台灣的門票收入歸地主球隊的玩法 差異很大阿
: 還懇請解惑
http://mlb.mlb.com/pa/info/cba.jsp
勞資基本協議 2012-2016
第10條 世界大賽、聯盟冠軍賽、分區系列賽與外卡賽的球員分紅
A. 分紅之來源
球員分紅之來源包含世界大賽、兩個聯盟冠軍系列賽、四個分區
系列賽、兩場外卡賽。其比例如下:
(1)世界大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2)各聯盟冠軍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3)各分區系列賽前三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若未來分區系列
賽增為七戰四勝制,則為其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4)各外卡賽門票收入扣除客場球隊的交通支出後(每隊不得
超過10萬美元)的50%。
B. 分紅之分配:球隊
球員分紅應遵照以下原則,由球隊分給球員:
(1)世界大賽勝隊 36%
(2)世界大賽敗隊 24%
(3)聯盟冠軍賽敗隊(共2隊) 24%(每隊12%)
(4)分區系列賽敗隊(共4隊) 13%(每隊 3.25%)
(5)外卡賽敗隊(共2隊) 3%(每隊 1.5%)
球員分紅應於世界大賽結束後30日內發給,但雙方同意延長期間
者不在此限。
C. 分紅之分配:球員
球員間分紅之分配,由球員投票定之,其應於以球員代表為主席、
且參加者僅限球員的會議中進行。球隊總教練得於會議開始前列
席陳述意見,若經主席邀請,得於會議進行期間繼續列席。其他
球隊人士禁止意圖影響或干預球員分紅分配之進行,在投票前或
投票後皆同。球員的投票結果不得更改,但大聯盟規則另有規範
者不在此限。
球員代表至遲應於例行賽季結束之日,向球隊繳交前款分配會議
之時程表,時程表應由球員代表手寫完成、並簽名負責。球隊應
於收到前述時程表的48小時以內,將副本繳交至執行長辦公室與
球員工會。
球隊中得有兩名訓練員和一名體能教練獲得分紅,但大聯盟規則
45(b)(4)限制者除外。其他球隊人士皆不得獲得球員分紅,但可
另外獲得現金獎金,惟金額不得超過球員分紅之總額。
D. 分紅之保證
(1)世界大賽勝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460萬8000美元,需補足。
世界大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需補足。
(2)聯盟冠軍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
(每隊153萬6000美元),需補足。
(3)分區系列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166萬4000美元
(每隊41萬6000美元),需補足。
(4)外卡賽敗隊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8萬4000美元
(每隊19萬2000美元),需補足。
(5)於本協議有效期間,球隊若調漲世界大賽門票票價,則本項
第(1)至(4)款之保證數額應依比例調漲。其比例應為
包廂座位票價調漲比例與一般保留座位票價調漲比例之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