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 不要讓Bryce Harper不開心

作者: Zamned (Как дела?)   2014-12-15 00:50:19
http://ppt.cc/~1fz
Harper說他要準備下週二的紐約聽證會
所以不會參加美國時間13號的國民隊官
方活動NatsFest。
原因可能在於雙方合約問題鬧僵陷入冰
點。Harper的經紀人Scott Boras主張他
確定他的客戶在2010年時所簽的五年大
聯盟合約有逃脫條款,因為他們曾經拒
絕過沒附條款的舊約,而國民隊則否認
合約有該項條款的存在。
依現行合約的文字,明年Harper能拿到
1M的薪水。假使他能跳出合約,符合
Super 2仲裁資格的Harper被預測能有
2.5M的薪資。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4-12-15 00:52:00
Cano當年Super2就3.2M了 時代變了美金漲了Harper只有2.5M不太合理吧... (Wang當年4.0M)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4-12-15 01:05:00
白紙黑字也能吵.頗強.翻出來就兩瞪眼的東西
作者: l23 (123)   2014-12-15 05:01:00
2.5 M也要爭 -_- 為此跟球隊翻臉不知道誰虧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4-12-15 05:11:00
Business is business, 差1.5M美 是4500萬台幣欸長約都還沒弄到手 職業選手可能一傷就什麼都沒了當然每分錢都要爭啊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4-12-15 07:05:00
這有什麼好爭的 不是白紙黑字嗎
作者: illidan23 (^^迪^^)   2014-12-15 07:14:00
兩邊認定的白紙黑字不一樣 當年cano打得比harper好
作者: wuming2 (炸雞腿!)   2014-12-15 07:31:00
不太明智
作者: vg175 (非典型廢言)   2014-12-15 08:15:00
Cano可是每年都能穩定出賽的健康寶寶啊
作者: Phater (肥特)   2014-12-15 08:28:00
這很好笑,有兩方簽名的就是正式合約,有什麼認定上的差別?
作者: m50blue (大摳呆)   2014-12-15 09:16:00
又不是中職 MLB體制很健康 有實力跟球隊鬧翻又怎樣...
作者: ffej (捐血一命救人一袋)   2014-12-15 09:57:00
差了1.5M不爭?
作者: VaROne (One)   2014-12-15 09:58:00
合約白紙黑字,自己簽得怪不的別人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4-12-15 10:17:00
現在是一張合約兩種解釋問題吧
作者: willy1103 (華裔台灣人)   2014-12-15 10:32:00
他這實力 1.5M真的沒必要爭 延長約再討回來
作者: Anakin (Anakin)   2014-12-15 10:59:00
不是認定的問題
作者: Eddward (Eric)   2014-12-15 11:19:00
上面幾樓很奇怪 1.5M如果是自己的權益幹嘛不爭 就算跟球隊鬧翻又怎樣 有合約在又不會減薪禁你賽 而且以他的身手說不定其他29隊還搶著要他
作者: oopsmamamiya ((˙(∞)˙))   2014-12-15 11:30:00
應該是反過來說 球隊幹嘛為了1.5m跟球隊的臉鬧翻
作者: hikaruton (Tonia~黃色希卡魯)   2014-12-15 11:45:00
球員有合約在本來就該爭+1 球團為這錢與主力球員爭很不智
作者: gundam00 (傻那駕駛中)   2014-12-15 11:59:00
1.5M如果是給說不要爭的鄉民 不知道還會不會這樣說...XD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12-15 12:16:00
真要說沒必要爭的應該是球團吧,1.5M對球團對個人哪個大很清楚吧
作者: ct52chen (小孟孟)   2014-12-15 12:59:00
1.5M講得好像空氣一樣 某樓威武
作者: Zamned (Как дела?)   2014-12-15 13:15:00
多一次仲裁 國民可能要多花10-15M,這才是重點啊符合Super 2 那之後的第四次仲裁價錢會很可觀
作者: leo5678992 (LeoChen)   2014-12-15 13:35:00
4樓標準奴性華人思想啊,你不要人家要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12-15 13:36:00
球團:你知道省1.5m我可以多簽一個王建民嗎
作者: saurian (如果愛)   2014-12-15 13:57:00
1.5M相當4500萬台幣,就算年薪百萬也要工作45年,不爭?鄉民真是豪氣
作者: Shauter ( )   2014-12-15 16:30:00
有人是對M這個字不懂嗎?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4-12-15 16:40:00
何必為了一個nobody推文炒...
作者: elqqaapple (果蘋蘋果)   2014-12-15 17:14:00
說不用爭的真的很奴 呵呵
作者: hcrcool (HCR)   2014-12-15 20:03:00
亞洲某島國奴性化實在嚴重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4-12-16 04:30:00
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奴 笑翻我了
作者: l23 (123)   2014-12-16 09:57:00
奴甚麼,我是指WSH要是為了2.5M跟Harper鬧翻不值得好嗎XD球員本來就該為自己爭取身價,到底是哪樓推文歪掉的阿XDD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2-16 10:51:00
再凹下去就難看了
作者: Sephiroth (菲)   2014-12-16 10:58:00
凹凹凹凹凹凹
作者: l23 (123)   2014-12-16 11:36:00
不要吵這個可以嗎 我離開台灣很久了 不是很理解推文所謂奴性是甚麼,還有為何後面幾樓反應這麼大,我的原意本來就是指WSH要是為了2.5M跟明星球員鬧翻,對球隊收益反而可能有害不知為何會被解讀成奴性很重?? 還是我中文太爛?? 那真抱歉了
作者: silentcrane (寂靜之鶴)   2014-12-16 13:01:00
"為此跟球隊翻臉不知道誰虧" <- 中文來講,這句是在指Harper吧. 用詞也是偏球隊. 說自己其實是為Harper撐腰說不太過去吧 XD
作者: m50blue (大摳呆)   2014-12-16 15:49:00
有點難看 XDDDD
作者: qoomilk (狐狸尾巴)   2014-12-16 16:35:00
四樓還要凹 頗呵
作者: bbwwman (bbwwman)   2014-12-18 23:12:00
好丟臉 還在亂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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