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ton的約 我一直有疑問
我看不懂為何馬林魚敢花13年325M的約綁他
馬林魚 現有球隊價值500M 營收159M 賠8M
(這是Forbes 2013的數字 2014應該還不至於大幅成長)
一個球隊價值500M 卻花了325M在一個球員身上
一年營收159M 還是賠錢的球隊 怎麼看都賭不起這張約
一年薪水25M等於是馬林魚六分之一的"營收"
合約包含2020年31歲的跳脫條款 分成兩種情況看
12+1的合約
15 6.5M
16 9M
17 14.5M
18 25M
19 26M
20 26M 結束後可選擇跳脫 (31歲)
21 29M
22 32M
23 32M
24 32M
25 29M
26 25M
27 25M team option / 10M buyout
1. 史大砲開始傷痛 不選擇跳脫合約
結果: 馬林魚賠到脫褲子
2. 史大砲健康輸出 選擇跳脫合約
結果: 15~17年 薪水馬林魚能負擔 但18~20年 25M以上的薪水
以馬林魚的薪資結構 不像能付這麼多錢在一個球員身上
他們2013年整隊花50M而已就賠錢了 如果光一個球員就花25M的話..
或許馬林魚能在18年年薪大漲時把他交易出去 (但我好奇是否有球隊肯承擔這風險)
可他受傷開始痛不是不可能 一直認為這約的金額跟長度都太可怕
我實在覺得馬林魚沒本錢做這麼大筆的投資
不知各位版友怎麼看馬林魚為何敢花這麼大筆錢在單一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