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閒聊] 棒球史上最重要的40個人(Sporting News)
: [36] Curt Flood 球員、先驅者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urt_Flood
: 史上第一位挑戰「保留條款」的球員。
: 紅雀隊在1969年12月把他交易到費城人隊,但Flood拒絕被交易,除了
: 寫信給Bowie Kuhn要求權利,並向法院提出訴訟。
: 雖然最高法院最後仍然承認大聯盟有例外於反壟斷法的權利,且判決
: Flood敗訴,但判決也要求國會應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並直接影響了
: 「保留條款」的廢除和自由球員制度的誕生。
: 延伸閱讀:Brad Snyder. 2007. A Well-Paid Slave: Curt Flood's Fight
: for Free Agency in Professional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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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的話: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Tpt845rGohkC
之前好像有在playster撿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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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0月8日。
凌晨四點,十九樓公寓裡電話響起,體育線的記者率先捎來了消息。幾個小時之後,換球
團方面來電,確認此事成真。第二通電話前後講不到兩分鐘,電話那頭的聲音聽來冷淡無
情,彷彿預錄好拿來播似的。
「哈囉,是顆特(Curt Flood)嗎?」
「我是。」
「顆特你好,我禿鎂(Jim Toomey)啦。顆特,你給交易到費城去了。你、麥卡佛
(McCarver)、霍訥(Hoerner)、布朗(Browne),換愛倫(Richie Allen)、羅哈司(Cookie
Rojas)、強森(Jerry Johnson)。祝你好運囉。」
「謝謝。謝謝。」
該有的電話禮貌自然還是要有,但顆特心下依舊不平。在聖路易紅雀守中外野守了十二個
球季,要給交易出去,竟然不是球團老闆或總管來打招呼;先是記者,再來禿鎂,這球團
制服組裡頭的中階差勁人物,就沒了。三屆明星賽,七次金手套,64、67、68世界大賽的
骨幹成員,65年起還跟麥卡佛一齊列名隊長,怎會這樣便宜對待呢。
鳥事不光如此。當時的職棒球員,並沒有權利跟其他球團簽約,沒有進到市場測試看看身
價的機會。那可是1969年,才沒有自由球員這回事。職棒球員終其生涯,就是所屬球團的
財產,去留全憑球團擺布,好比紅雀這回要把顆特送到費城去這樣。
九十年來,球員就是這樣給買來賣去,換來換去,彷彿所屬球隊的財產似的。1879年,國
家聯盟(National League)的八支球隊達成協議,各自都能保留(reserve)五名球員,其他
同個聯盟的球隊不得染指;可如此一來,這些球員也就沒法依照自己的意願換隊了。等到
1903年,國家聯盟跟後起之秀美國聯盟(American League)談和那時,這樣綁住球員的玩
法,已經成了業界通則。而依照1969年當時的大聯盟規範,每隊可以保留四十人(大聯盟
名單二十五人,小聯盟十五人),這四十人就給綁住了,都不能再跟其他球團簽約。
球團老闆維持這套體制的手法,是在球員契約範本(the Uniform Player Contract)裡頭
加了個條款,寫道:「球團有權... 繼續本契約一年。」(契約範本,第十條(a))。依
照這條款,球團可以跟球員續約一年;至於薪水的減幅,則不能超過二成。字面看來,球
員契約範本是一年約,再加球團方面一年的續約權;但球員都心知肚明,根本沒得跟其他
球團洽談,弄不好,第二年還可能給減薪兩成。所以呢,每年季後就只好吞下球團開出的
薪水,依照上開架構跟球團續約,而續約還是一樣,一年約,再加一年續約權。形式上的
一年約,實質效果則成了賣身契,終身約。
顆特給聖路易交易到費城去這件,喚醒了大家對於保留體制潛藏已久的不滿。而顆特本人
最後作出抉擇,決定順從自己內心的呼喚,不再任人擺佈,正是之後諸多事件爭取導入自
由球員制度的開端,結果整個撼動了職業運動界的生態。顆特素來景仰劫七羅賓森
(Jackie Robinson),而就像羅賓森一樣,顆特也是勇氣可嘉,願意挺身而出挑戰球界的
既有體制。1947年羅賓森加入布魯克林道奇,成為二十世紀首位非裔美籍大聯盟球員。將
近二十五年後的1969年呢,則是顆特拒絕加入費城,球界後續發生的經濟革命從此展開。
當時三十一歲正值盛年的顆特,犧牲了自己的職業生涯,改變了既有的體制,嘉惠了後續
所有職業球員。時至今日,職業球員如果還有些許自由,有得選擇自己要在哪裡打球,多
少都要歸功於顆特1969年不想繼續給人糟蹋。但是,羅賓森的42號球衣已經永久欠番為人
記念,而顆特呢,當下的職業球員清楚這哪位的竟然寥寥可數,更別說到底有多少人知道
當初顆特的犧牲有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