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Harper今年薪水只有10M 好其查了一下 發現他的合約長這樣
$20M signing bonus paid in two equal installments, 6/1 and 11/1/19
19:$10M, 20-28:$26M, 29-31:$22M
今年薪水的確只有10M 但簽約金有20M今年分兩次領完
所以今年的收入仍然有30M
不過刻意把簽約金分開的目的是什麼?
對球隊而言 簽約金是固定收入所以還是加入豪華稅計算
而簽約金都是今年領完 沒有延遲付款的利息和彈性優勢
看起來似乎沒什特別效果?
既然如此 為什麼不直接寫今年薪水30M
而要刻意分成薪水和簽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