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FA市場不景氣 很多人把原因歸咎於QO制度
認為因為QO要賠選秀權的關係讓很多球隊退出競標
但以現行的QO制度來看 即使是要繳豪華稅的球隊 (賠償最多)
也就損失兩個中段選秀而已 不會影響第一輪簽
其他球隊賠償更小
反觀以前的TypeABC制度 簽下Type A球員要賠首輪
而且Type A的範圍超大 連Juan Cruz這種等級都是Type A
可以說市場上隨便簽都要賠首輪
再來QO制度球員只會遇到一次而已 第二次進FA就不會遇到
季中轉隊也不會遇到
簽了要補償的球員實際上並不太多
而以前的Type A並不會隨進FA次數或是交易而消失
現在QO制度真的對球員有非常不利嗎?
還是大家太過高估QO的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