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reddit的討論,
聯盟方現在比較傾向兩種方案
一種是82場「以下」的無觀眾比賽,球員依比例領薪水
目前的方案最低甚至只有不到40場
也就是劃分為3個聯盟各10隊,自己聯盟內各自對戰3-4場
以最高薪的鱒魚來說,他本季薪水將會從近40M剩下不到10M
(但1M以下的球員不受影響,1M以上最低不會低於1M)
另一種是繼續打比賽,由球員跟球隊6-4拆帳 (球隊退讓1成 換取部分薪資延後提供)
出賽數據說是砍掉跨聯盟及部分長距離移動 約100-120場
球員方則希望打超過120場「且」按照場數領薪水
簡單說就是原本估計虧損4B 會一口氣跳到6B
原本估計會有3隻以上的球隊破產,變成超過8隻
而球員認為老闆「自己」應該貼錢,就像其他行業一樣
但如果PA強硬要求
球隊寧願賠付金額給轉播公司及訂閱民眾
因為這樣只需要損失1-2B
而且還有保險公司墊背
NYY的損失甚至從超過350M縮小到220M
(因為NYY轉播費用低到可怕)
但道奇就慘了
甚至有老闆希望加入頂薪條款 (類似NBA依照收入制定浮動制的最高薪資)
PA方的回應則是法院見
以上都是鄉民瞎說,即使很多發言看起來就是測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