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簡志龍猝死案 中隊長擅改「體溫紀錄」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桃園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案,檢方查出簡男所屬的班級,未據實填寫「每月
體溫、體重、飲水量紀錄表」,也未確實量體溫;離譜的是,簡男已送醫、死亡當天,班
頭還不知情地繼續替他填寫,周姓中隊長擔心便宜行事的行徑被揭露,竟擅自將簡男體溫
36度改為38.4度,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於2015年11月6日放假離營,8日晚間收假返回後,身體仍感不適、有
發燒症狀,於是向周姓中隊長提出台北巿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出具、載有「宜休養3天與
門診追蹤治療」醫囑的診斷證明書,經陳姓醫官開立證明書後,周姓中隊長就要簡男到隔
離寢室休養,期間均未參與操課,但簡男情況沒有好轉,11日下午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
隔天傍晚宣告不治。
簡男的死因被診斷為感染細鉤端螺旋體所致,事後家屬指控軍方延誤送醫,引起軒然
大波,桃園地檢署展開調查,桃園憲兵隊意外揪出有主管根本未確實督促士兵自行填寫體
溫、體重、飲水量紀錄表。
檢方為釐清簡男死因,調查發現周姓中隊長擔心未據實填寫的情事曝光,擅自塗改簡
男11月份紀錄表,將11日體溫欄36度竄改為38.4度,以符合簡男當時的身體狀況;周姓中
隊長被抓包後則坦承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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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