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總統府附近的都會看過那台後面裝著一隻稻草人 手上拿支粗香的"司法戰車"吧
原來他已經陳抗許久了...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拍賣古達鋒輪胎等物品新聞稿
文 / 站務12
95.6.27聯合報載,「經營修車行的苗栗縣民古達鋒、洪秀春夫妻,不滿90年間一起車禍
案,店中所有輪胎等物被對方聲請假扣押,事後扣押物短少,他還被判敗訴。昨天起開著
『司法戰車』載著四名女兒巡迴各地方法院,要求社會公評…」云云。本院對古達鋒所述
,特澄清並聲明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之緣由
1.古達鋒於民國90年5月8日下午,在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第132公里 100公尺處,駕駛自
小客車與騎機車之鄒金池發生車禍,致鄒金池受重傷癱瘓。
2. 被害人鄒金池於90年9月聲請法院就古達鋒之銀行存款20餘萬元及所有之輪胎等物品提
供擔保在新台幣300萬元以內假扣押,執行假扣押時,扣押之輪胎等物品原是交給債務人
古達鋒自行保管,後來債務人古達鋒聲請改由債權人保管,法院乃決定將扣押之輪胎等物
交由債權人保管,並將扣押物品交給債權人之代理人。
3. 被害人鄒金池於假扣押後並提起500餘萬元的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一審本院判決古達鋒
應賠償鄒金池458,0358元,上訴二審時鄒金池死亡,台中高分院就看護費部分應予減少及
被害人已領得之強制保險金150餘萬元應予扣除,故改判古達鋒應賠償被害人家屬726,363
元。
4.被害人的家屬於取得台中高分院確定判決後,聲請本院強制執行古達鋒前開假扣押古達
鋒之存款及輪胎等物品,承辦之執行人員於拍賣前至債權人保管之現場清點扣押物品,發
現數量與假扣押時之數量有短少,即將現存數量送鑑定,並定95.4.6拍賣。拍賣時輪胎部
分依債務人古達鋒陳報之批發價格,其他物品法官依鑑定價格酌予提高作為底價,由到場
之債權人以底價380,000元承受。
5.法院清點發現債權保管之輪胎數量有短少後,債務人古達鋒就開始到處陳情,並對債權
人的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此部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又在其輪胎店門口樹立看板
及布條,最近復開著置有苗栗檢察官、法官人偶之貨車巡迴各法院,牴毀法官及司法形象
。
本院之立場
本院認為,債權人依據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是合法的行使權利,法院只是根據確定判
決來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法院強制執行時,債權人保管中的假扣押輪胎等物品有短少
,本院只能就現存的輪胎來拍賣,並無所謂司法不公的情形。
至於債權人保管的假扣押物品有短少,債務人古達鋒如認為損及他的權利,應對債權人提
起訴訟請求賠償,才能解決問題。他以各種非理性的方法陳情、抗議,並不能解決問題,
而且也浪費社會成本。
承辦法官與兩造均不認識,更沒有交情,債務人如果有具體事證認為法官有包庇債權人或
法官有貪贓枉法的情事,大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如查無具體事證,債務人也須相對負起
責任。
資料來源: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