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pangpang (hupangpang)》之銘言:
: 各位大大小蛇想瞭解一些事, 為什麼捷運這種大眾交通工具的工作需要考試、還有嚴苛的體檢?
雖然是公司體制,但是本身就是帶有政府色彩
套一據孫中山的話
「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孫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
關採取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
用私人,立法機關擁有監察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孫中山認為西方代議民主中的國
會相對於行政機關權力太大,常常形成國會獨裁或議會專制。
這就是為什麼要考試...的原因
用人公平...
: 尤其是我對體檢特別不解… 這是表示捷運會很操囉? 怕被告過勞之類的…再來是技術人員,他是搞技術的那和體檢又有什麼關係?
司機員體檢
參看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技術人員體檢
職業衛生安全法第20條
第 20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
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
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
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
常者為限。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
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雇主雇用勞工沒有提供健檢,歡迎去勞工局投訴
: 捷運是公辦民營那不就有利可圖?
要圖什麼?
民營?...台北捷運90%的股份都在公家單位,哪門子民營,最大股東在台北市政府
手上。
: 捷運的權責劃分是以元老北捷來當範例嘛? 還是各單為處室自己研擬?
: 這些疑問可以請大大解惑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