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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看到這篇附議連署,真的非常支持懲罰只為了座位而傷人身心的惡劣的讓座魔人,而且懲
罰對象應不分男女老少,就如同需要座位的人也該是不分男女老少一樣,凡是行動不便、
傷病、孕婦、生理痛都能坐,而非僅限於特定人士。
因此針對暴力行為除了刑法制裁以外,還需考量廣大通勤的大眾權益立下行政罰。任何人
搭大眾運輸工具都不應以言語或肢體上擾亂有需求的乘客,否則開罰。並且視情況對於累
犯加重罰則!
強迫讓座,可說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因此另外以行政罰來處理是較好的選擇。
除了強迫讓座之外,如有觸犯強制、傷害等相關罪名,也能回歸刑法處罰。
當然,本案並不是廢除博愛座的問題,因為一旦廢除,所有有座位的人可能都是正義魔人
的找碴對象,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不只要制定罰則,同時也要加強宣導博愛座的真
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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