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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捷運迷路3小時錯過3萬薪面試 怒提國賠!出庭又迷路1小時
北部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9月晚間預計前往新莊典華飯店面試,他打電話求助新北市府
1999捷運怎麼搭,因坐上機場捷運直達車,導致在車站內耽誤3小時來不及面試,林男怒
告新北市接線人員提供錯誤乘車資訊要求國賠3萬元,新北地院指話務人提供正確路線,
林男遲到原因與話務人員沒有因果關係,判他敗訴確定。
林男不只前往新莊典華飯店迷路,他提告國賠後,去年10月,板橋簡易庭即判他敗訴,林
男不服上訴,上訴理由竟稱他不是新北市居民,開庭當天不知如何到達法庭,沿路問了很
多人,有人還報錯方向,導致他遲到1小時才到達板橋簡易庭,早已開完庭,他沒有機會
陳述意見就被判敗訴,希望有上訴說明的機會。
林男提告,2018年9月2日晚間他要到新莊典華飯店應徵工作,預計從台北信義區出發,但
不知道怎麼抵達目的地,他致電給新北市府1999求助如何搭捷運到飯店。
話務人員建議他從捷運象山站搭乘捷運信義線到台北火車站,再轉搭機場捷運線到新莊副
都心站下車後再步行就可到達飯店。
林男表示,話務人員沒有告訴他,機場捷運有分直達車和區間車,他搭上了直達車,根本
沒有在新莊副都心站停站,導致他在捷運站內耽擱了3小時,錯過餐廳應徵的時間,損失
工作機會。
林男認為是話務人員提供錯誤息訊,新北市府應該賠償他損失工作的3萬元,因此向法院
提起國賠告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話務人員提供捷運搭乘路線建議,是建議服務性質,沒有法律約
束力,也不是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統治權行為,因此,話務人員沒有違法。再者,話務人員
已提供林男正確的搭乘路線,至於林男當時自己決定搭上哪班車,不是話務人員能預見的
,林男遲到與話務人員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林男敗訴。
不過,林男未死心,提起上訴,指他因不知道如何到法院,沿路問了很多人,還有人報錯
方向,又遲到了1小時才到達法院,原審就一造辯論,判決他敗訴,要求有到庭陳述意見
的機會。
但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法之處,不符合提起上訴的規定,駁回林男上
訴確定。
《蘋果》實際用google map規劃從北捷象山站到新莊典華的路線,發現如果自行開車,約
40分鐘,若是全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則1999人員引導的林男先搭北捷再轉機捷的路線,
約51分鐘,確實是最快捷的方式,但即便最費時的方式,先搭北捷信義線再轉617公車,
也只要1小時8分鐘,因此林男為何花費3小時無法出站,因無法連繫林男,無法得知。(
王怡蓁/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