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樓上這種說法無法接受,這個法律有沒有問題總是可以評論的,從政府內部研考會自己的研究,到財劃法直轄市分配市以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佔 50% 的權重,要說偏離制度精神圖利握有政經資源的區域這樣的說法都不誇張所以才會說台灣缺乏制度制衡,放任球員兼裁判才是根本亂源原本應以人口、土地面積後才是財政能力/需要/努力等『其他因素』,就算要激勵地方招商,在直轄市沒有平等起跑線的客觀事實下,怎會佔到 50% 比人口+土地面積的 40% 還多?拿著不公平圖利特定區域的制度,而不去思考公平性與制度精神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知識分子應有的良知何在?
http://tinyurl.com/gmxg2oj 補下 23 年前研考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