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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inogi
[發問] 關於提告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08:03
想問mabi中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
有關法律上的提告
剛剛突然被黑
雖然不太在意啦 甚至覺得有點好笑
不過還是先知道一下相關知識好了 缺錢的時候可以讓屁孩知道夜路走多會碰到鬼的
作者:
david33390
(國庭)
2014-11-12 22:09:00
你講具體的提告例證 才知道怎幫你辨析阿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10:00
嗯…損害名譽之類的?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11:00
除非對方知道你的現實身分,否則不可能告成功...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12:00
所以沒辦法單純網路上的糾紛這樣判定嗎?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13:00
人才有名譽權可以毀損啊,網路虛擬角色沒有...所以除非對方在遊戲裡毀損你現實身分的名譽...否則怎麼可能告成功?當然如果你只是想人肉對方,不是想告成功的話...可以提告,雖然不會成功但可以拿到對方個資...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18:00
所以現階段看來除了無視 我這邊沒辦法做什麼囉(無奈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20:00
可以抹黑回去啊~(X)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4-11-12 22:21:00
什麼叫突然被「黑」?黑哪時候可以當動詞用了?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4-11-12 22:27:00
不是都這樣用很久了嗎 (?
作者:
david33390
(國庭)
2014-11-12 22:27:00
你收到傳單在擔心拉= =" 這種事不用擔心 晚上好好睡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11-12 22:28:00
黑可以當動詞啊還有是傳票不是傳單,傳單一張100元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4-11-12 22:30:00
所以黑當動詞用,是什麼意思啊?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11-12 22:31:00
抹黑、中傷,或任何因討厭一個人而做出的不當舉動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32:00
嗯? 好吧 你在意的話我說完整的原詞 「抹黑」
作者:
KinoYW
(marKinoYWn)
2014-11-12 22:33:00
來來來~看抓馬囉~~~(欸
作者:
david33390
(國庭)
2014-11-12 22:37:00
XD 我心不在焉 打錯字了 抱歉
作者:
ropkcat
(洛普貓)
2014-11-12 22:38:00
文章代碼(AID): #1JlItcDX (LoL)雖然這篇好像是針對統神的 不過網路訴訟大原則是一樣的
作者:
nfuyuu
(土)
2014-11-12 22:53:00
感謝~大致上知道了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4-11-13 12:34:00
虛擬帳號也可以告成功, 最主要是你的答辯和相關證明要準備好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12:44:00
光舉證對方是在侮辱自己而不是虛擬人物這點就掰了吧除非對方是說這ID現實中也是個垃圾之類的這種才可能但對方也可以辯稱說根本不認識該ID使用者...
作者: arceus
2014-11-13 13:20:00
虛擬沒用那巴哈PTT也不需要一直宣導了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11-13 13:59:00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多失敗
作者: vt1009 (古雷)
2014-11-13 14:07:00
8掛板不就一直提醒小心訟棍 XD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15:26:00
要區分帳號跟虛擬遊戲角色ID...討論區帳號比較容易說明是在指帳號使用者...但遊戲角色是你創個虛擬角色稱做那ID...所以可以辯稱罵的是那個虛擬角色,而非現實使用者..當然檢察官吃不吃這套又是另一回事了~這就像噓廢文沒事,但噓發文者廢就可以告...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4-11-13 19:47:00
只要能夠把虛擬人格與現實人格連結 就好辦事了~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1:34:00
根本不是虛擬跟現實的問題...一堆人的法律....你罵我虛擬ID>別人看到>我以後玩遊戲常常被拿出來說直接判決書比較快....
http://goo.gl/58wrsX
【裁判字號】 102,易,966
作者:
YuuKei
(可惡的人類)
2014-11-13 21:45:00
你可以說那個角色你用很久而且很多人都知道這個角色代表你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1:47:00
【裁判字號】 102,易,287 隨便找都一堆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1:51:00
還要有法院名稱~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1:53:00
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當然更多是在偵查庭就和解的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1:59:00
那兩個一看就知道是在罵現實中的人,太難賴了...簡單兩個點,1.言論能否明確指向當事人(現實)2. 如果可以,言論是否構成誹謗或名譽毀損...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02:00
你還是看不懂.....在法律上沒在管你是ID還是本名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03:00
符合以上兩點才有機會勝訴...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03:00
你的第一點就矛盾了 怎麼罵才能不指向當事人?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04:00
我還告過這板板友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05:00
其中有很多人檢察官就是以只知ID不認識當事人而難以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05:00
而且還不是妨礙名譽 是非告訴乃論的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07:00
你那種多半是是職權不起訴 微罪不舉之類的不起訴書上面的理由才是重點 沒有不認識當事人就可以不訴這種事情這樣我這裡誰都不認識 我指著每個ID罵 都不起訴?還有另一種可能 就是那幾個罵人的沒指名道姓跟玩五樓梗的邏輯一樣但是只要能認定你是"在罵我" 或者"我的虛擬ID"我覺得有點廢物 我覺得他(IDor名子)是廢物 的分別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20:00
http://i.imgur.com/AE5rACA.jpg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11-13 22:23:00
那你去問那個檢察官在想什麼不然你也可以自己親身試試看你案子只有到偵查庭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裁判字號】 101,審易,2717 被告跟你說得一樣重點直接給你然因該帳號使用人得藉由使用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例如發表言論等各項網路活動,藉此表彰自己的思想、風格個性,該帳號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該帳號使用人在該網路空間之人格當然也可以抱著不一定被告成的心態故縱然該帳號未必能連結到該帳號使用人在現實生活中之真實身分,亦未能以此遽認該帳號所表彰之網路世界上之人格不存在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4 09:04:00
反正這是種答辯的手段,有沒有本事說服檢察官或法官那就是個人實力的問題,本來訴訟就是充滿變數...順便一提對造訟棍就是用你那套解釋在答辯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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