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與人面交應該多注意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2:07:28
昨夜與板友交易手機
因寫到僅拆封檢查 完全沒用過
因約在板友居所樓下 並不是照明良好之處所
相信對方的上站數比我高(很怪的點 我懂 但基於互信原則加上時間急迫)
大致看了一下手機本體imei碼跟盒子相符 就完成交易
回到家準備開始使用 發現耳機孔下有刮痕(我一定是鬼遮眼 那麼大傷當下沒看到)
立刻回應給板友 但板友當下沒有回應 line不回 電話不接(昨夜21:30左右)
直至剛剛才回應 (今日11:10)
對方回應 因為面交當下無此狀況,所以沒辨法幫你處理,謝謝
其實賣方這樣說也沒錯 (畢竟已面交 且離開事發地)
還是煩請大家面交已拆封的物品多費心檢查
謝謝
作者: sietto (都是夜歸人)   2015-06-26 12:16:00
已經面交還發這種文,只能給噓了
作者: justenvoy   2015-06-26 12:16:00
不想買全新未拆 有拆的給你檢查 但沒檢查到要怪對方很奇怪?自已沒檢查到就認了吧
作者: ShawnJustin ( 無聊時的伴 )   2015-06-26 12:18:00
你要怎麼舉證不是你弄到的?
作者: justenvoy   2015-06-26 12:19:00
推樓上
作者: gordonliu (阿拋)   2015-06-26 12:20:00
以後誰敢賣你東西
作者: TTLKING (台灣菸酒王)   2015-06-26 12:22:00
面交還不仔細看
作者: johnko1987 (約翰胖子)   2015-06-26 12:23:00
又不是沒讓你檢查在先==
作者: Frtdd (豸里豸苗)   2015-06-26 12:25:00
買所謂的已拆檢查就是有這個風險...又沒比較便宜還要擔這風險,何必花錢找罪受
作者: accordingto (accordingto)   2015-06-26 12:29:00
...
作者: aaa1 (黃線上的鄉民)   2015-06-26 12:30:00
因寫到僅拆封檢查 完全沒用過 翻譯:拆封摔到但沒用過
作者: ducamao (Macha)   2015-06-26 12:31:00
請約在公共場合仔細檢查.......
作者: aaa1 (黃線上的鄉民)   2015-06-26 12:32:00
下次請買 全新未拆或已拆封僅檢查 無摔無泡水
作者: ducamao (Macha)   2015-06-26 12:33:00
我的ipad mini也是在板上買的,約在捷運站看了快半小時才拿錢出來 不然以後請直接在官網買謝謝
作者: FableKevinS (FableKevinS)   2015-06-26 12:38:00
加油
作者: avonboy (跳接台大IP真快速)   2015-06-26 12:49:00
人家也可以說你刮的啊
作者: dan831127 (恩銘)   2015-06-26 12:50:00
怪東怪西 說不定真的是自己弄到的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00:00
看來你不是很懂民法跟民事訴訟,請問你要怎麼舉證?
作者: ilanedward (Ed)   2015-06-26 13:01:00
呵呵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3:02:00
真的 很難舉證 看樣子我八月八號也別考司法官了對方來LINE要我澄清 不然就是妨礙名譽 (刑309)那我只好澄清對方是善意出售者 是我沒檢查仔細了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5-06-26 13:04:00
356條 有說除非是不能立即發現之瑕疵 否則買受人必須 概括承受 外表那麼大的刮痕 你沒看到不能怪賣家吧 而且你面交檢查過也離開現場 你要怎麼舉證不是你用的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3:05:00
其實對方是好賣家 交易過程都很愉快 (這是事實)其實我沒打算怪賣家 只是提醒他有這件事的存在看對方要怎麼處理 對方回應那句也是事實發此文 也只是提醒大家 購買拆封品請多仔細檢查自己弄的 膜不會還在上面 正常人會先開機而不是先插
作者: kevin605060 (提摩他老爸)   2015-06-26 13:13:00
只是提醒 沒必要透露賣家資訊吧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3:13:00
耳機 對吧?好 我認同kevin605060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18:00
呃...你這樣還是沒辦法證明他給你的時候就有存在瑕疵耶,實務跟考試兩回事呀孩子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5-06-26 13:21:00
都面交了 請證明不是你自己刮的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3:22:00
謝謝PBK5547老師 真的實務跟考試是二回事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呀
作者: xxhellosexy (你好性感)   2015-06-26 13:24:00
幫補血 不是只是提醒大家要注意而已嗎噓這麼兇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24:00
我不是什麼老師呀呀呀,只是提醒你一下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3:26:00
有指導就是老師 禮貌上答謝是應該的
作者: dauker (豆)   2015-06-26 13:54:00
推一下
作者: shinytown (shinytown)   2015-06-26 14:26:00
我也覺得是善意提醒,沒人想花錢買到這種東西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5-06-26 14:28:00
關我P4
作者: lunasea2005 (校長兼撞鐘)   2015-06-26 15:16:00
你個版?
作者: dreamkill (CNT)   2015-06-26 16:29:00
呵 你刮的吧 給你拍拍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5-06-26 16:45:00
應該不會有人想刮已購自他人手機來自刮吧? 謝拍拍XD
作者: stivan (Stivan)   2015-06-26 19:34:00
都已面交銀貨兩訖 沒什麼好提醒不提醒的
作者: cy91244 (牛鬼蛇神)   2015-06-26 22:01:00
Zzz
作者: gordonliu (阿拋)   2015-06-26 22:23:00
我是看到他說要浪費司法資源噓的
作者: dan831127 (恩銘)   2015-06-26 23:31:00
作者: erinfeng (erin)   2015-06-27 02:14:00
...假提醒真討拍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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