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與板友交易手機
因寫到僅拆封檢查 完全沒用過
因約在板友居所樓下 並不是照明良好之處所
相信對方的上站數比我高(很怪的點 我懂 但基於互信原則加上時間急迫)
大致看了一下手機本體imei碼跟盒子相符 就完成交易
回到家準備開始使用 發現耳機孔下有刮痕(我一定是鬼遮眼 那麼大傷當下沒看到)
立刻回應給板友 但板友當下沒有回應 line不回 電話不接(昨夜21:30左右)
直至剛剛才回應 (今日11:10)
對方回應 因為面交當下無此狀況,所以沒辨法幫你處理,謝謝
其實賣方這樣說也沒錯 (畢竟已面交 且離開事發地)
還是煩請大家面交已拆封的物品多費心檢查
謝謝
作者:
sietto (都是夜歸人)
2015-06-26 12:16:00已經面交還發這種文,只能給噓了
不想買全新未拆 有拆的給你檢查 但沒檢查到要怪對方很奇怪?自已沒檢查到就認了吧
作者:
TTLKING (台灣菸酒王)
2015-06-26 12:22:00面交還不仔細看
作者:
Frtdd (豸里豸苗)
2015-06-26 12:25:00買所謂的已拆檢查就是有這個風險...又沒比較便宜還要擔這風險,何必花錢找罪受
作者:
aaa1 (黃線上的鄉民)
2015-06-26 12:30:00因寫到僅拆封檢查 完全沒用過 翻譯:拆封摔到但沒用過
作者:
ducamao (Macha)
2015-06-26 12:31:00請約在公共場合仔細檢查.......
作者:
aaa1 (黃線上的鄉民)
2015-06-26 12:32:00下次請買 全新未拆或已拆封僅檢查 無摔無泡水
作者:
ducamao (Macha)
2015-06-26 12:33:00我的ipad mini也是在板上買的,約在捷運站看了快半小時才拿錢出來 不然以後請直接在官網買謝謝
作者:
avonboy (跳接台大IP真快速)
2015-06-26 12:49:00人家也可以說你刮的啊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00:00
看來你不是很懂民法跟民事訴訟,請問你要怎麼舉證?
真的 很難舉證 看樣子我八月八號也別考司法官了對方來LINE要我澄清 不然就是妨礙名譽 (刑309)那我只好澄清對方是善意出售者 是我沒檢查仔細了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5-06-26 13:04:00356條 有說除非是不能立即發現之瑕疵 否則買受人必須 概括承受 外表那麼大的刮痕 你沒看到不能怪賣家吧 而且你面交檢查過也離開現場 你要怎麼舉證不是你用的
其實對方是好賣家 交易過程都很愉快 (這是事實)其實我沒打算怪賣家 只是提醒他有這件事的存在看對方要怎麼處理 對方回應那句也是事實發此文 也只是提醒大家 購買拆封品請多仔細檢查自己弄的 膜不會還在上面 正常人會先開機而不是先插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18:00
呃...你這樣還是沒辦法證明他給你的時候就有存在瑕疵耶,實務跟考試兩回事呀孩子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5-06-26 13:21:00都面交了 請證明不是你自己刮的
謝謝PBK5547老師 真的實務跟考試是二回事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呀
作者: pbk5547 2015-06-26 13:24:00
我不是什麼老師呀呀呀,只是提醒你一下
作者:
dauker (豆)
2015-06-26 13:54:00推一下
作者:
shinytown (shinytown)
2015-06-26 14:26:00我也覺得是善意提醒,沒人想花錢買到這種東西
應該不會有人想刮已購自他人手機來自刮吧? 謝拍拍XD
作者:
stivan (Stivan)
2015-06-26 19:34:00都已面交銀貨兩訖 沒什麼好提醒不提醒的
作者:
cy91244 (牛鬼蛇神)
2015-06-26 22:01:00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