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版主benchen警告一次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5-08-16 12:33:58
判決:
經申訴,板主Benchen超過兩個月未上線,
根據判決條例,版主超過30天未上線,以警告一次論處。
兩個月共計60天,先行警告一次,
去信後請於一個禮拜回復,若無回復,則以警告兩次論處。
去職處理。
Paulnewman
4.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若長達十四天無任一版主可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被申訴或經組長舉發後,則公告或去信三天內至組務版解釋,
若無解釋也無正常理由,則以違規論。
一年內違規二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一年內警告兩次,則去職。
※ 引述《EV5928 (CHIA-CHI)》之銘言:
: 1.申訴之版名:Name
: 2.申訴之版主:benchen
: 3.申訴之原由:已經兩個月沒上站
: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 《ID暱稱》benchen (南瑤) 《經濟狀況》小康
: 《登入次數》32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20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上次上站》05/26/2015 17:03:22 Tue 《上次故鄉》211.72.253.39
: 《 五子棋 》 0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0 勝 0 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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