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newman (磨刀霍霍)》之銘言:
: 本組依據群組長#1OyUmmCE (AboutBoards)文作出判決調整處理,此判決依據
: #1GJsqyZZ (Magic_Center)判決Leonardoyeh因網頁廣告宣傳營利可能列為不
: 受歡迎使用者。
關於廣告,我覺得還是需要澄清一下,
組規早期是規定簽名檔不能有外部廣告連結,
而非個人說明檔,
因此我第一次被檢舉時,
便是因為連結是在說明檔而非個人簽名檔,
因此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而為了避免類似爭議,我當時便將說明檔的連結移除,
一方面也是因為我本就沒有以此為業,
當時寫下收費標準,也只是為了避免一直被問的困擾而已,
甚且當時我連版主都不是。
此次命理群組的廣告規定,
我個人認為比較有問題的是並沒有轉知到各個子版,
這在程序上是否有所瑕疵?
例如我就不會想到,明明就沒有放廣告連結,怎麼會忽然被檢舉廣告?
後來才發現原來是有人專程去搜尋我的外部網頁來檢舉,
我也在小組長寄信通知後,知悉的第一時間內,
配合組上規定就將該網頁移除,
我個人從來沒有任何違規紀錄,
包涵任職八字版主後,
版上的維護,以及發文質量、數量,應該都可受公評,
因此對於判定我為八字版不受歡迎人物,
我個人是覺得蠻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