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newman (磨刀霍霍)》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outMagic 看板 #1P2sFi44 ]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AboutMagic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8word/analyz半年未上站沒解職判決
: 時間: Fri May 5 01:24:58 2017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1).小組長之處置不符PTT版主任職系統
: : 根據PTT版主任職系統 板主未上站超過90天就會被拔職
: : 所以不服
: : 根據目前資料 數字開頭看板不知為了何理由 系統沒有做動
: 就我的理解,小組長並不是你所謂的「任職系統規則」的執行者,
: 因此我不認為小組長有義務要認定並執行上述的這項規則。
: 在國家研究院的群組規中,已經明確規範板主免職的辦法,
: 原則上我希望小組長執行板主免職時能依照既有規則來進行。
: : (2).規定是這樣的
: : 3.擔任本組之版主,有管理版面之職責,若版主長期無法來站上,或經
: : 常無法來版上管理,則請自覺,或找尋適當的版友擔任副版主服務。
: : 4.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 : 若長達十四天無任一版主可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 :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 : 被申訴或經組長舉發後,則公告或去信三天內至組務版解釋,
: : 若無解釋也無正常理由,則以違規論。
: : 一年內違規二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 : 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 : 一年內警告兩次,則去職。
: : 因為有句號 所以分為四段
: : 所以版主超過30天未上站至少應該警告一次 才不是違規一次
: 由於我不是很確定這段小組組規各個條件實際上應該如何斷句,
: 因此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針對 hateOnas 板友提問的小組組規進行解釋,
: 說明「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的認定條件及標準為何,
: 以及 analyz 板主是否符合上述規則的條件。謝謝。
關於hateOnas板友之申訴,的確在本組判決上有其疏漏,本來在站上自動
淘汰的機制下,超過九十天沒上站即會自動取消板主職務。
此次超過半年沒上站,依據組規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應該改判警告一次。若站方有異議,則可在系統上除名之。
依據目前組規論處之,感謝 hateOnas 版友的意見。
命理組長 Paulne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