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沿用舊規則 但刪除7-b及7-c之規範
理由:板主及組長並非站長或法務 板主管理板面 組長管理板面群
非權限內事務不應任意擴權 侵害板友使用權 否則即為人治非法治
任意擴權舉例如下:板友寄信給板主爭議水桶標準 板主認為被騷擾
加重水桶期限 以上行為即屬擴權判決 因為板友並未在板面上違規
其它依理類推 大原則為:管理權限縮於板面 不得以id直接判罰
要申訴id 請移至法務或站長相關板面 組長不住海邊沒管那麼寬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MagicWitch 小組臨時小組規
: 1. 板主七日以上無法上線,請於小組組務板請假。若七日以上未上線且未請假,
: 每十四日未上線記警告一次,警告滿四次則予以免職。
: 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先行請假,
: 請板主於上線後至小組組務板解釋無法上線之原因,
: 經小組長審核確實為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撤銷相關處分。
: 2. 本小組擔任板主資格如下 (需同時滿足)
: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且上站次數達 50 次以上。
: b. 具管理該看板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50 篇以上。
: 3. 本小組於群組長代理小組長期間,暫時不開放連署新板,亦不建議廢除看板。
: 若有特殊需求或急迫性,需新增看板或廢除看板,
: 請於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並說明理由。
: 由小組長審核確實具有特殊需求或急迫性,將另行訂定相關規則。
: 4. 對已有板主之看板,現任板主若欲推薦具板主資格之板友共同擔任板主,
: 請於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文。新任板主需於申請文末推文附議,
: 並於小組組務板說明管理看板之相關政見。小組長審查其申請與政見後,
: 若有疑問將於小組組務板請板主解釋。若無疑問則予以任命。
: 若板友對受推薦之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請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將於小組組務板進行,
: 並由小組長依該板使用狀況,設定投票資格之上站次數門檻。
: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及 (b) 反對。
: 若新任板主之反對票大於贊成票之兩倍,則不得續任板主。
: 5. 對未有板主之看板,本小組於群組長代理小組長期間,
: 不另訂定看板投票新增板主之規定,僅允許透過連署新增板主。
: 連署人之資格為 (需同時滿足)
: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 c. 全站文章發表數 5 篇以上或於該板有發言紀錄
: 連署通過門檻為:贊成票 大於 反對票 且 贊成票 大於等於 10 票
: 6. 若欲罷免板主,請於小組組務板發起罷免申請並詳述罷免理由後,
: 於 AboutNew 板發起罷免。罷免發起人與罷免連署人之資格依群組規之最低資格限制。
: 連署通過門檻為;贊成票 大於 反對票之兩倍。
: 7. 本小組轄下看板禁止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以下簡稱為營利活動) 。
: 請板主於板規中針對營利活動之認定與處分訂定相關規則,
: 訂定新規則時請轉錄至小組組務板報備。
: 營利活動舉例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 a. 在文章內文、推噓文或簽名檔提供收費諮詢服務、廣告招攬、資金募集與借貸等。
: 若板主於板規所訂定之處分包含刪除使用者之文章,
: 請於刪除時一併備份於精華區上鎖備查。
: 若使用者對營利活動之認定標準有疑慮,請於發表文章或推噓文之前先向板主詢問。
: 8. 本規則對於板主管理看板所作之規定若有窒礙難行之處,
: 請板主於本板提出修改規則之建議。
另外新增兩條,請板主於問命卜討論區公告第10條 (純學術討論區可不公告)
9. 板面單月文章不滿十篇時 板主(群)至少波文或回應一篇 滿十篇則不限
若單月文章不滿十篇 板主(群)亦未波文或回應 A累積三個月+ B被板友申訴
去函詢問 一週內不補上者則撤職板主 隔年不得再申請群組內任何一板板主
此制度採不告不理 若無板友申訴 或全年內僅兩月未滿十篇 則不處理
10. 問命板友得到回應後一週內應以推文或波文反饋 若無
一次以黑名單置底 二次則禁文 但只要後來補回 去信板主則可解除
此制度採不告不理 若無研究者去信板主申訴 板主無須盯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