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底組規僅提及[申訴]、[檢舉]類文章,非當事人不得回覆
以及如對組務有問題或疑慮,應以[討論]、[問題]標題形式發起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板主申請事宜,是否應限制非當事人的回覆行為?
方才看到#1VSX6ArY及#1VSsDyc3兩篇文章,內容與板主申請的關聯薄弱,且發文者並非
板主申請案之相關當事人,個人以為如對現任板主申請有疑慮,應以「問題」標題發起
,而非直接回覆板主申請案,避免對組務不熟之板友造成困擾
且,PTT各小組板亦有「非當事人,不得回覆申請類文章」之組規,如國家研究院歷史
研究院小組板組規<<歷史研究院辦事處看板規範>>修正& 1.0中第2條規定之說明:
「2.[申請]類文章不得回文,[公告]、[判決]類文章非組長不得發表或回文。
本板文章未經作者及組務板板主許可禁止轉載至他板,違者處三月以下水桶。」
本人認為,命理小組板組規可參考此條並增訂之
以上,望小組長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