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置底對於板主質疑之回覆

作者: wupeiyu (殺破狼)   2018-03-17 13:15:14
各位板友好:
對於已經請辭板主卻還使用公告的選項跟大家道歉,
思考許久後,這是一個對將卸任板主的質疑,
因此以公告回覆,若有不妥歡迎提供建議我會修正。
關於置底文當中對我wupeiyu,美妝板主、板友、個人活動的質疑,在此說明。
一、我曾在美妝板發表過兩篇IWE女神粉底文章,是否為業配?
第一篇是在2016年12月5日發表,
發表當下也檢具購買證明。

除有美容展發票以外,也有跟我一起付款的同行友人可作人證,
自行購買的產品應不屬於本板業配文的定義。
第二篇是在2018年1月9日發表,
發表內容產品與第一篇文章相同為女神粉底,
後續購入的完整粉底色號,
因從未在美妝板發表所以並未留存發票。
但都是在台北美容展、古小偉台北見面會、高雄見面會現金購入,
雖然沒有發票但有人證得證明我付款購入。
因此,若質疑我在本板發表的兩篇IWE心得文是業配,
可蒐證具證檢舉,若查有違反板規的情事,
歡迎向小組長或下任板主檢舉,違規情事依板規論處絕無異議。
二、關於我個人賣場為何賣場敘述「IWE官方賣場」云云,是否違反美妝板規廣告營利?
首先以美妝板規第二條內容而論:
● 任何廣告或營利連結
無論作者是否無心,轉貼連結前請務必斟酌內容,不懂可詢問板主群
● 廠商產品試用心得文
不管文章內有無提及自己分享的產品是否因試用獲得
只要有板友檢舉或提出其他證據,絕不寬貸
● 廠商活動自徵、廠商產品廣宣
板主跟板友們是看得出來的…請勿以身試法
●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
不管是相簿、部落格、網站…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
板規二的構成要件為:將任何廣告、營利連結等「放置於美妝板」,
因此,若有任何人在美妝板分享任何文章,該人雖有接業配、商業合作,
但並未將其放到美妝板就不算違反板規。
這部份我想板上有不少個人接業配但依然在美妝板單純分享的板友,
故不多加贅述。
同理,我個人的賣場(連同部落格粉絲團或影音平台等商業合作),
從未曾放到美妝板上公告週知或宣傳,
歡迎有疑慮者以美妝板規來加以檢視我是否違規。
若我曾在美妝板活動期間犯有任何違反板規二的連結訊息等情事,
歡迎具證檢舉小組長或未來板主,違反板規就要依板規處置,絕無異議。
再者,當初參選美妝板主的時候,
曾因新娘造型師身分敏感去信小組長,
小組長回覆我的信件內容如下:
1.不以板主身份(包含分身帳號)於您所管轄的板有商業營利與廣告之動作
2.如果僅分享經驗,但是不做推銷之行為而進行文章發表是可以的
3.不可以有偏袒特定廠商之行為,該板不得有任何商業與推銷行為
4.判決公平且維持板上正常討論氣氛
以上文章包含文章內文與簽名檔
自承三年擔任板主過程中,
無論是小組長的規範、板規的標準,
我從未違反過任何一項。
若有,歡迎具證檢舉,若有任何違反,當受板規處置絕無異議。
至於「美妝版主不得在美妝板內外以美妝板主名義滿足私利」
是我嚴以律己對自己美妝板主任內的道德要求。
然而,我從未曾在美妝板內外
(包含美妝板、部落格、YOUTUBER、粉絲團、拍賣網站等等任何平台)
利用過美妝板主名義滿足私利。
口說無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google很好用,歡迎查證,
若我曾在美妝板內外任何平台領域以美妝板主名義作任何號召或滿足私利的行為,
隨時找出證據拿來打臉我,我會道歉。
其餘我個人臉書、粉絲團、部落格、影音平台、拍賣網站等個人生活私領域範疇,
述我直言,私領域並不受美妝板規、PTT規範限制,
我想並沒有交待美妝板之必要。
個人賣場借與品牌使用,
然在準備過程中即因銀行帳號設定、金流複雜可能有爭議即中止,
這部份依然是我個人私領域的範疇,老實說並無交待必要,
但既然有人問我也就回覆了,法律原則案重初供,
我最一開始的交待都在美妝板的置底文,推文在3/26 11:52之後,
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說明,是我在辭去美妝板主,受到質疑後,
對三年來認同我板主任期內的板友,
以及我這個已經使用十幾年的ID最後的照顧與聲明。
無關美妝板的部分我不想在此多做追究,
但如有必要,
我會將美妝板外有群組試圖操作美妝板言論風向的證據截圖交由小組長以及新板主,
請小組長以及新板主協助了解美妝板言論風氣。
往後也不再對個人無關美妝板的私領域行為在美妝板做任何回覆。
若我有違反美妝板規的任何行為,
歡迎直接具證檢舉,若有違規情事,可請管理階層直接依規範論處。
以上冗長說明,感謝板友。
wup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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