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顧一下某位大大的政見
(2) 申訴有時間限制 為何版主處理案件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拖過去沒有懲罰???? 沒時間弄就不要做版主
個人認為 當案件判決超過一星期都沒判決即為失職
累積三次視為不適任版主 立即下台
舉例: ABCD版主 AB有判決 而因CD沒有判決導致無法結案
CD版主都算一次失職 如只有一人判決 其他三人都算一次失職
如ABC三人判決出爐 而案件已結案者 D則沒有過失
如有例外情節 如迴避 請於申訴三日內回應 如無回應則視為正常判決
結果咧?
12/27的檢舉案到現在判了嗎
都過兩個禮拜了
https://i.imgur.com/HXjOppj.jpg
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