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PTT討論到板務最常見的人治、法治、自由心證...
人治:認為國家興衰治亂的關鍵在於統治者的賢能與否,而不在於法律的一種主張。
法治:一切依據法律,力求公平公正,並依此推行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
自由心證:無論何種證據,其證據力的強弱,及採用與否,
在合乎常情、無悖法理等的原則下,悉憑審判官的心理判斷,
而不受任何拘束,稱為「自由心證」。
結果現在的人講到自由心證好像是把自由跟心證拆開來再合併理解,
變成像是過度自由的心證,其實也只是你不認同對方的價值觀而已。
而人治跟法治是相對一體兩面的,跟法家韓非說的權術勢不可一無同個道理,
現在講到人治就代表不公正,而法制就很公正?那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呢?
感覺人真的很奇怪,我以為要盡量正確理解一個詞的正確意思再正確使用是很基本的,
要延伸使用的話也不是不行,但三人成虎,有些人就這樣被誤導了...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