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1-29 00:50:58雨皇公告不是寫了
引戰一個月 然後多次違反重大板規
又有警告紀錄 處以永桶
你真的仔細看就知道不合理
累進制度一直是是十次才永桶
但Q的頂多三四次 加重三到六個月就夠了
警告的累積水桶跟重大水桶是應該分開計算
但這裡刻意提到顯得Q罪該萬死
之前pp也說過
當初永桶要重審就被改群組規
現任板主不得更改過往水桶
讚讚
至於人治而不是依法治則見仁見智
至少滿多人懷念雨皇
我自己是覺得當的不差
尤其對付頑劣分子很有效
只是被戳到爆氣 大概這樣
(然後戳人的現在 呵呵)
理論上去申訴重審有機會翻案
前提是群組長們吵完組規再說
作者:
leegiway (Mr.æŽ)
2018-01-29 00:52:00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8-01-29 00:53:00非同版主不得改判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29 00:55:00嚴格來說搞不好就算同板主,但不是同板主群也不行改判,如果該違規是由多數板主判決的,那由其中一個板主翻案也是不合理的,這條規則實際上非常狠。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8-01-29 00:57:00其實同一個人不同時間也是不一樣的這個瞬間的你跟上一個瞬間就不一樣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29 01:01:00哲學是你們在說的= =...我說的只是單純的規則邏輯而已。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1-29 01:02:00然後群組長們似乎也沒有要改規則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29 01:03:00版權那個現在也是都沒動啊...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1-29 01:04:00動了會危及根本 嘻嘻
把不得改判的規定改掉不就好了 前板主都下台了 留下的判決很重要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1-29 01:18:00只要台上還是他就不會改掉啊~何況還是因為我想改才加的。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8-01-29 01:20:00再加上溯及既往 自助餐好ㄘ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1-29 01:21:00說的好像板主能改群組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