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遇過家境不好的同學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8-04-07 02:46:00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其實我個人不太信邪 如果真的有那天 我是不會有想要把親人海拋的想法
: 我倒是會想把罈子就放自己家裡算了
: 只是我們中華民國律例好像有說屍體或骨灰不得存放在住家裡
: 現在想想怎麼會有這麼圖利靈骨塔業者的法律?
→ eatmycock: 你不說 誰會知道? 04/07 02:30
→ eatmycock: 形同虛設 04/07 02:30
→ eatmycock: 我覺得蠻好笑的還有毀損國幣這點 04/07 02:31
→ YouKnowMe: 政府不都這昂 04/07 02:31
→ defendant: 有這種法律 04/07 02:31
→ kitune: 光是那個罐子就很貴唷 別想說拿牛奶罐就能上 火葬場拒收 04/07 02:31
→ eatmycock: 罐子 我們家的是玉做的欸04/07 02:32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450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
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處以NT6000以下之罰鍰
不過查了一下 這條例主要是規定屍體
骨灰雖然也有規定說要存放於特別存放設施(靈骨塔等) 只是該條並無罰則
換句話說想放骨灰罈就可以放 只是要擔心親人會不會靠北
http://mortuary.taichung.gov.tw/TCFWEB/Web/Funeral_FAQ.aspx?id=6
「殯葬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骨灰除本條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外,
以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為原則。」有關骨灰存放於家中,
如為親人之骨灰存放於家中,該條例並無罰責;但如經查明該骨灰存放處雖為住家,
確有經常或持續提供不特定人存放,且收取相關費用之事實者,
得認定其為違反該條例第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
由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本諸權責核處。
→ yulis: ? 有這規定? 可4以前不是聽說誰把他爸放家裡放很久都沒埋?04/07 02:33
→ yulis: 什麼放在陽明山豪宅 放好幾十年沒下葬04/07 02:33
蔣開穴的話不曉得有沒有人去罰 都變乾屍了吧
另外以前宋楚瑜妻子過世 他有陣子把骨灰罈都放在家裡 還會對骨灰罈說話
最後是友人說這跟台灣習俗不符 最後才放到靈骨塔去
作者: eatmycock (雞雞歪歪)   2017-04-07 02:30:00
你不說 誰會知道?形同虛設我覺得蠻好笑的還有毀損國幣這點
作者: YouKnowMe (YouKnowMe)   2017-04-07 02:31:00
政府不都這昂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7-04-07 02:31:00
有這種法律
作者: kitune (狐)   2017-04-07 02:31:00
光是那個罐子就很貴唷 別想說拿牛奶罐就能上 火葬場拒收
作者: eatmycock (雞雞歪歪)   2017-04-07 02:32:00
罐子 我們家的是玉做的欸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17-04-07 02:33:00
? 有這規定? 可4以前不是聽說誰把他爸放家裡放很久都沒埋?什麼放在陽明山豪宅 放好幾十年沒下葬
作者: kitune (狐)   2018-04-07 02:47:00
我覺得民進黨應該拿這條去對蔣家開罰 應該會很好笑
作者: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賤賣)   2018-04-07 02:51:00
應該不會啦,有管理條例應該不敢說無正當理由但智障台獨會出來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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