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sleep68 ()》之銘言:
: 7-2 板主群得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 我覺得會發起板務的人
: 應該都是知道這條才會發起
: 但上次18禁卻有
: 等時間結束 會在視情況是否開放公投
: 這篇不是在說我那篇
: 是再說3-4那篇
: "我那篇板主群四位已經在小組
: 在改皇城發文限制時,順便修改BM發文限制..."
我還是很不爽那種自助餐行政流程
板主想改的直接提了結案
不想改的送流程再等七天,送的結果大部分都無聲卡啦
檢舉也是,想給的就通知等說明
看到不爽的直接4-7
喔對了,現在4-7-6還能直接單人處置
比之前更專斷囉